第A06版:法治庭审

“路怒”货车司机挑衅小轿车发生车祸

犯寻衅滋事罪获刑11个月,缓刑1年

本文字数:662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驾驶货车变道时未能如愿,心生怨气的货车司机便不断挑衅,继而与小轿车发生车祸。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

去年10月的一天傍晚,司机顾某在驾驶一辆小货车行驶途中,准备向左变道,谁知左侧车道的小轿车并没有为顾某让路,而是径直往前开,顾某对此非常不满。

于是,顾某驾车紧跟着小轿车,并且还在小轿车后不断交替使用远近光灯闪烁对方,这让小轿车驾驶员叶某的视线受到严重干扰,连忙踩刹车减速行驶。

谁知,顾某觉得这是叶某在向自己挑衅,心里更气愤,随即猛踩油门开到小轿车右侧,接着突然向左变道,顾某本以为对方能够避开,谁知两车直接发生了剧烈碰撞,叶某的小轿车被撞进路边的隔离带内,而顾某的小货车也侧翻在路边,现场两车均严重受损,幸运的是双方驾驶员均未受伤。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顾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据顾某到案后交代,他当时只顾着生气,想着给叶某一点教训,吓唬吓唬他,想起当时车祸的的情景,顾某仍然心有余悸。发生撞车后,顾某看着对方已经被撞击变形的小轿车和站在车旁惊魂未定的叶某,顾某不敢相信是这一切竟都是自己的一时冲动酿成的。

经认定,叶某驾驶的小轿车修复费为7万余元,顾某赔偿了叶某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近日,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顾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顾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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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路怒”货车司机挑衅小轿车发生车祸 2023-12-26 2 2023年12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