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费璇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王某某、谢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依法公开宣判。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并在正义网上公开赔礼道歉,发布消费警示公告。
2022年6月,某饭店经理陈先生网购了一箱鸡精,后厨向他反映说,这些鸡精从包装到味道都不如以前买的,陈先生认为自己买到了假货,于是选择报案。
“你为什么一开始在网店卖正品?”
“担心一开始就卖假货会被官方封店,所以想着卖正品可以提高成交量和点击率。”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谢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起初卖的是正品鸡精,网店正常运营后,便开始制假售假。经审查,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为非法牟利,雇佣被告人谢某某,购入无牌鸡精并自行封装,随后以知名注册商标的名义对外销售,实际对外销售金额43.6万余元。
今年7月13日,经普陀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审查,通过现场调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鉴定,对公益损害结果等证据进行收集固定,审查认定生产鸡精的场所、设备、经营人员、不符合食品生产卫生要求,鸡精的生产日期为虚假标注,导致相关食品存在安全隐患。而假冒鸡精食品已经在市场流通,对消费者相关食品安全权益造成现实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普陀区检察院起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两名被告人王某某、谢某某,于今年9月19日在正义网上就相关事实刊登赔礼道歉信和消费警示公告,主动履行了赔礼道歉、消除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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