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于2023年10月13日签署《数字金融资产法》,该法案将于2025年7月生效,是该州首部规范数字金融业务活动的法律。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界定数字金融资产含义。“数字金融资产”是指以数字形式表示价值,主要用于交易、记账或计价,但不属于法定货币。
二是规定许可证制度。在2025年7月1日后,在加州从事数字金融资产业务的经营者,应当获得加州金融保护和创新部颁发的许可证。
三是规定信息披露义务。获得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对消费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产品或服务是否存在保险或担保、交易是否具有不可撤销性或其他例外情况,经营者费用变更等对数字金融资产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等。(英语编译:蒋心悦)
上海法治报理论学术部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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