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重点

司机“宰客”被判刑后发现有“前科”

上海这家法院探索“网约车司机禁业限制风险预警”

本文字数:2309

黄某因涉嫌抢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黄某犯寻衅滋事罪。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图为庭审现场

为了防范潜在风险,促进行业治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结合上海“数字法院”建设要求,探索建立上海法院“网约车司机禁业限制风险预警”应用场景。图为项目组研究讨论中 上海一中院供图

□记者  夏天

“不给钱,就把你拉回机场!”深夜时分,王小姐(化姓)伺机逃出一辆网约车。看着远去的尾灯,她惊魂未定……这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网约车司机寻衅滋事案,一名嫌派单里程不够远、绕路不成的司机,采取种种手段威胁乘客。该院还发现,这名司机存在盗窃、寻衅滋事等前科,是一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相关禁业限制人员。

在行政监管部门难以核查当事人具体前科犯罪类型,行业自律又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守护这小小一方网约车厢内的安全?上海“数字法院”建设成为破题的“金钥匙”。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有暴力犯罪记录或涉交通肇事犯罪记录人员仍违规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现状,探索建立上海法院“网约车司机禁业限制风险预警”场景,通过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犯罪记录查询,加强发现和查处,助力行业治理,进一步提升乘客们的用车安全感。日前,该场景已成功上线,可依申请提供查询服务。

司机绕路不成  乘客发起投诉  遭一系列报复

时间回到2021年6月的一个夜晚。

当晚11点左右,王小姐出差返沪抵达浦东国际机场,搭乘黄某驾驶的网约车回家。没想到王小姐一上车,黄某就说:“我刚才排队等单等了好久,结果你这单行程不长。那我能不能绕一点路?”

王小姐当即拒绝。随后的一段路,黄某故意把车开得慢慢吞吞。

王小姐与其商量能否开快些,双方产生了争执。于是王小姐拨打平台投诉电话,结果黄某随即声称,要把车开去一个修车点,吓得王小姐赶忙打电话报警。

见到这一幕,黄某干脆一不做二不休,载着王小姐就行驶至附近的公安派出所门口。

“你不是要报警吗?就在这里下车吧,付我120块车费。”黄某伸手要钱,再次遭到王小姐的拒绝:“既然到这里了,就先一起去请警察处理纠纷。”

黄某于是一踩油门,掉头就走,这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不付钱,就把你拉回机场!”黄某威胁道。

王小姐一路心惊胆战,在车行至一个路口,黄某放慢车速时,王小姐赶紧拉开车门,逃离了这辆“可怕”的网约车。见此,黄某也直接开车扬长而去,而车子的后备箱中还装有王小姐的行李箱。

10天后,王小姐终于在警方的帮助下取回了自己的行李箱。然而,她在整理财物时发现,自己办公用的苹果笔记本电脑中资料已被删除,连Mac OS操作系统都被重装成了微软w indow s。

随后,黄某因涉嫌抢夺罪被检察机关向一审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犯寻衅滋事罪。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网约车司机竟是禁业限制人员?  探索数字法院应用场景进行预警

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注意到,黄某曾有盗窃和寻衅滋事的前科,这引起了该院申诉审查与审判监督庭(以下简称申审庭)的重视。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制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设定了禁业限制条件。”申审庭庭长王剑平指出,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以及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条件。

“然而实践中我们发现,无网约车驾驶证却从事该服务的人员仍存在,可能存在有危险驾驶、暴力犯罪等禁止从事该行业的情形。”王剑平说。

这种情况虽属个例,但是一旦发生,就会对乘客们的消费体验和人身安全构成风险。为了防范潜在风险,促进行业治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结合上海“数字法院”建设要求,探索建立上海法院“网约车司机禁业限制风险预警”应用场景,提示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对属于禁业限制范围但仍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人员展开有效查处。

审判数据与执法数据相“碰撞”  源头治理网约车安全运营问题

“钥匙”有了,但它应当插入哪一把“锁芯”?场景设计好了,它与行政主管单位履职的交集又在哪里?

“在我们与交警部门的先期沟通中获悉,他们在执法中,有一项核查网约车司机是否依法依规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职能,但无权直接核查对方有无暴力犯罪、吸毒或危险驾驶等前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审庭法官沈洁表示,如果应用场景能够衔接上交警部门的这项执法需求,势必有利于推动对网约车禁业限制人员的有效查处。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应用“数字法院”研发系统开展数据分析,采用案由分析法,从上海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筛选符合《办法》中规定的禁业限制条件,包括“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抢劫罪”等案由的案件被告人名单,并通过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向交警部门提供查询服务。

这些案件被告人信息,与交警部门查处的无证从事网约车服务人员记录进行数据“碰撞”,即可得出属于禁业限制范围但仍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不适格人员清单,推送行政主管部门后,有助于针对性地对此类人员展开查处,同时提示从业风险,加强平台审核,开展行业治理。

“经与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有关部门沟通后,对方表示,上海法院提供的数据查询服务,对源头治理网约车安全运营有重要意义,对完善交警总队研判中心预警系统有重要作用。”沈洁介绍。

数字改革赋能社会治理  启发更多行业准入监管

日前,上海法院“网约车司机禁业限制风险预警”应用场景已实现依申请提供查询服务。下一步,上海法院还将探索形成即时性的数据提供模式,方便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查询我市危险驾驶罪及其他暴力犯罪被告人名单,在及时查明网约车司机是否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同时,有力落实禁业限制。

此外,针对其他公共服务业、公共传播业等设置行业准入规范的灵活就业岗位,如外卖快递员、直播主播等,上海法院还将借鉴“网约车司机禁业限制风险预警”应用场景有益经验,推动更多相应场景的研发,守护公众的衣、食、住、行和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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