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嘉剑轩
男子江某某化名“李晓婷”,通过网络搭识并骗取被害人简先生信任后,相继编造了无力支付房租、不愿接客做小姐、被限制人身自由、多次介绍卖淫被关押、办理取保候审需交保证金等理由向简先生索要40余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日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江某某提起公诉。
2021年7月,被告人江某某通过交友平台认识简先生。网聊过程中,江某某不仅借用“李晓婷”的女性身份,还用女性照片冒充自己并发送给简先生。随着江某某的嘘寒问暖和关怀备至,简先生坠入了江某某编织的情网中。江某某先后虚构支付房租、被人追债、没钱吃饭等理由向简先生索要钱款3万余元。
同年10月,江某某又捏造出“李晓婷”因涉嫌卖淫被抓进看守所,需要支付生活费,取保候审保证金等一系列谎言。而简先生心系“苦命”女友的安危,直接向江某某指定账户转账40余万元。
随着越发频繁地索要钱财,怀疑的种子在简先生的心里悄然发芽。简先生联系上了“李晓婷”所谓的朋友,并询问女友的相关情况,然而对方却告知其根本不认识“李晓婷”。简先生这才恍然大悟自己的这些钱打了水漂,遂向警方报案。
嘉定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用虚构身份及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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