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黄迪
跨年狂欢散场后,喝多了的被告人葛某某酒后失态,当街暴打同行友人,致对方轻伤。日前,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葛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23年1月1日凌晨,葛某某与三五好友在KTV聚会狂欢,喝得酩酊大醉。凌晨6时,朋友们陆续散场,葛某某及友人小徐、小闫一同来到停车场准备回家。
正当分别之际,被告人葛某某却直往马路上冲,友人小徐立即拉住他后一把抱住。谁知喝多了的葛某某却直接对小徐大打出手,将其按倒在地,甚至还挥拳朝其脸上打了好几拳。之后,两人扭打在了一起,甚至小徐想控制住葛某某的时候,对方仍是拳脚相加。路人见状后,主动上前帮忙拉架,才使这场闹剧告一段落。
“我想把葛某某控制住的时候,他就一拳打到我的右手臂,当时我就感觉手臂没知觉了,之后我就打电话报警了。”小徐说。同年1月11日,经司法鉴定,小徐本次外伤致右肱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嘉定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葛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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