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慧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明确和优化了“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型和“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机制和培育措施。
截至202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1.24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67.4%,支撑了近3亿人就业。但是,当前个体工商户仍然存在发展信心不足、总体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
对于“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政策支持更侧重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经营场所等成本、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支持则侧重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在政策支持上,侧重增强合规管理水平、支持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会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在系统内自动分型判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查询分型结果。
《指导意见》还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和支持政策作了规定,要求符合以下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才有资格被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分型中属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这个标准可以适当放宽);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或者已经完成信用修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同时,规定各省(区、市)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总数,不超过本省“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