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烟花虽美,春节期间切不可这样……

住店客人燃放烟花引起火灾 民宿主人诉请赔偿 法院作出判决

本文字数:1577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辞旧迎新的传统习俗,更是不少人记忆中的年味。春节将至,不少人开始选购烟花爆竹,“仙女棒”“火树银花”“加特林”等网红烟花更是令人眼花缭乱。然而,小小烟花,却可能引起巨大危险!

□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杨泓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就曾审理过一起因民宿住客燃放烟花引起火灾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由民宿方和住客各自按照在火灾中的过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予以维持,本案现已生效。

案件回顾

2021年11月,小王预订了浦东新区的一间民宿,打算在12月31日的跨年夜进行一次“轰趴”。同时,小王还提前询问了民宿工作人员能否燃放烟花和停车,工作人员表示民宿所在地不属于烟花爆竹禁燃区域,故均作出了肯定的答复。

跨年夜下午,小王一行二十余人入住民宿,由民宿管家刘管家接待。同行人小罗将自驾车辆停放在民宿院内屋旁,附近有放置布草的布草筐。当天晚上,为了防止烟花伤到车漆,小罗将布草铺盖在车辆引擎盖上,小罗、小王、小瞿等一行人在民宿院内燃放烟花。

然而,快结束时,有烟花火星飞溅至车上所铺盖布草上,并在烟花燃放完毕后燃起明火,火势迅速扩大,导致小罗的车辆、附近房屋区域及部分设施受损,所幸并无人员伤亡。

事情发生后,民宿店家奚老板将刘管家、小罗、小王、小瞿四人起诉至浦东法院,要求赔偿其因燃放烟花引起火灾造成的民宿财产损失,以及民宿因火灾无法经营期间实际产生的租金。

刘管家辩称,事发时自己已关闭电闸,并尽力灭火,事发后与民宿阿姨一起清理现场,能做的都做了,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小罗、小王、小瞿三人则认为,奚老板没有划定安全停车区域及烟花燃放区域,提供的灭火器也无法使用,刘管家在明知住客会燃放烟花的情况下,仍然将放置布草的箩筐放在院内而非安全区域,存在重大过失,均是造成火灾的因素。因此,奚老板对火灾发生存在过错,包括小罗车辆在内的财产损失均应由其承担。

法院裁判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罗一行在易燃物品附近燃放烟花,燃放后又立即离开现场,显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火灾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因小罗、小王、小翟在公安机关均有“我们”“放烟花”的陈述,在无法查明其他烟花燃放人员的情况下,三人应作为烟花燃放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烟花燃放前小罗在车上铺盖布草的行为与火灾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应当认识到烟花燃放处附近易燃物品的暴露面积与火星飞溅引燃明火的危险性成正比,但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火灾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奚老板作为民宿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有相关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在允许客人燃放烟花的情况下,却又无诸如划定燃放区域等任何有规划有预见的安全管理规范,对火灾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刘管家作为民宿现场工作人员,未尽到必要的现场安全管理义务,在工作过程中显然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根据事发经过、火灾起因及各方过错程度,浦东法院酌情确认由小罗、小王、小瞿连带承担10%的赔偿责任,小罗承担70%的赔偿责任,奚老板自承20%责任,在奚老板自承责任范围内由刘管家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吴美英表示,烟花虽绚丽,危险亦存在。

本案中,住客燃放烟花时,火星飞溅点燃了铺盖在车辆上的布草,导致民宿和住客均遭受了财产损失。而在这起事件中,各方都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进一步导致了损失的扩大。

在此,人民法院温馨提示,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切勿购买“三无”产品。燃放烟花爆竹时,应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尽量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如民宿、企业等经营场所允许燃放烟花,应当对空间做合理的规划布局,同时储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做好安全管理预防措施。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烟花虽美,春节期间切不可这样…… 2024-02-09 2 2024年02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