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治论苑

《东方法学》精华推荐

(2024年第1期)

本文字数:941

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人民出版社

论无人海洋系统的国际法规制与我国的因应

作者:刘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摘要:无人海洋系统国际规制的难点体现在无人海洋系统自身法律地位界定、主权豁免、航行(或飞越)权等多个领域,从而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公约为主的海法规则形成挑战。

无人海洋系统国际法规制困境,不仅因为无人海洋系统触及海洋治理的多个治理维度,还因其规制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化、规则碎片化和国际话语权不均等特征。

鉴于无人海洋系统公法和私法领域的国际规则变革和技术强国的政策回应,我国未来应从加强无人海洋系统完善、海洋治理能力、推进国际和国内法治建设三个层面予以因应。

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的成否

作者:张明楷(清华大学谭兆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受领人将不法原因给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涉及法益保护、法秩序的统一性等诸多问题。肯定说不符合法益保护原则与法秩序统一性的原理,各种两分说所采取的区分标准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其结论也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民法上的合法行为,不可能成为刑法上的违法行为,就此而言,刑法判断不应当具有独立性。民法上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具有刑法上的违法性,在此方面,应当强调刑法判断的独立性。

质言之,只要给付者基于不法原因将财物交付给他人,即使其是否属于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上可能存在争议,也不应将受领人的行为认定为侵占罪。

论少年法律关系

作者:高维俭(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

摘要:随着少年法的发展,其法律规范的数量不断增加,其法律规范的体系逐渐成型,少年法律关系理论亟待发掘和建构,以适应少年法治的系统集约化转型的发展需要。少年法的特殊性决定了少年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少年法律关系包括少年福利法律关系、少年保护法律关系和少年越轨法律关系等基本内容。少年法律关系具有主体结构的三元性、主体地位的非平等性、关系结构的层次性、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和基本宗旨的归一性。

少年法律关系与刑事、民事、行政等部门法律关系之间具有属性上的本质区别,具有其独立属性。少年法律关系理论是少年法学的理论基石,其确立预示着少年法学理论的部门化、少年法律体系的法典化以及少年法治的系统集约化的转型发展时代到来,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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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论苑 B01《东方法学》精华推荐 2024-02-19 2 2024年02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