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夏天
“明白了,我愿意接受处罚。这次我感到很后悔,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的事了。”被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倪某收到一张《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并诚恳回应道。
虽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但被不起诉人倪某偷电6900余元、产生违约金2万余元的行为不等于免于处罚。那么,应当由哪个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呢?近日,上海检察机关落实双向衔接一体化办案,依法能动履职,最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倪某作出2.5万元的行政处罚,成为上海首例经信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执法案。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对完善“两法衔接”制度、深入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建设,深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去年,上海检察机关对不起诉后应予行政处罚的,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099件,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68件。
私拉电线偷电6900余元 虽被不起诉,难逃行政责任
2023年7月25日至8月25日,倪某在本市奉贤区南奉公路一处集装箱简易房外,违规私拉电线,擅自引入电源用于空调、电磁炉等生活用电设施,涉案总价值6900余元,违约金2万余元。
2023年10月17日,倪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电力,数额较大,已触犯刑法。综合全案的事实和情节,鉴于倪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犯罪较轻,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并全部补缴了涉案款,奉贤区检察院考虑对倪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免于处罚,刑事检察部门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规定,将本案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根据我们之前的办案经验,刑事案件当事人在被不起诉后,对于仍需接受行政处罚可能存在一定不解。”为此,在倪某盗窃案不起诉听证会上,检察官当面向其送达《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
“虽然免于刑事责任,但你擅自引入电源的行为却扰乱了用电秩序,仍会被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检察官就倪某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开展释法说理,并充分听取其意见。
跨层级提出检察意见 打破信息孤岛、促进融合共享
由于倪某的行为不属于盗窃电力设施,并未危害电力安全运行,其行政处罚不应由公安机关作出,那么应当由哪个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呢?
经调查核实,行政检察部门认为,倪某擅自引入电源,扰乱了用电秩序,属于工业领域行政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等规定,应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作为市级行政机关的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有行政监管职责,对本案具有行政处罚权。
按照一体化办案要求,奉贤区检察院立即请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11月6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与市经信委政策法规处、执法稽查处和电力监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就检察机关拟制发检察意见内容充分沟通,双方就检察意见的衔接等工作达成共识。2023年11月7日,奉贤区检察院制作检察意见书,报上海市检察院审核并转送市经信委。
2024年1月3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倪某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中,检察机关不仅重视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的线索移送共享,还要持续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对不起诉案件中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情况。为确保行政处罚顺利执行,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以参与公开听证、行政处罚告知等形式向被不起诉人释法说理,在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同时,完善行刑反向衔接闭环管理,确保罚当其错、不枉不纵。
据悉,本案系上海首例经信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执法案件。以此案为契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深化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强重大、疑难案件的沟通会商,打破信息孤岛、促进融合共享,形成“行政+检察”良性互动机制,推动行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推进反向衔接机制建设
深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市检察院也展开了相关部署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建设,深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根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市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上海检察机关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力度,对不起诉后应予行政处罚的,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099件,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68件,“不入刑”不等于“不处罚”。
奉贤区检察院在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部门之间建立线索通报和办理“快速通道”,发送业务提示,对办理的相对不起诉案件进行“一案双查”,加强重点领域的线索排摸。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起3日内,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嘉定区检察院推动区两办出台《关于加强本区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双向移送衔接的工作细则,在明确履职标准、完善衔接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明确不起诉案件的检察意见制发、移送及回复的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反向衔接机制,促进行刑双向衔接的制度化、刚性化。同时,打造“沪嘉通”信息应用集成系统,破解了跨平台数据导入不兼容、反向衔接功能较为薄弱等难题,打通数据共享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不同系统平台、不同技术标准的执法全量数据的一键转化和自动批量导入,实现行刑双向衔接的闭环管理。
宝山区检察院构建落实行政处罚刑行衔接监督模型,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公安机关撤销刑事立案与检察意见书、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进行数据比对,筛查未发出检察意见书以及发出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未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线索;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打造行刑反向衔接监督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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