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老法今说

银圆丢失谁之过看法官如何破案

本文字数:710

□  茅建中

在古代一碗汤圆竟需要花费一块银圆?面对店主的贪心,且看县官如何公正审判。

清朝光绪年间,浙江省乌程县有一个张老汉,因女儿即将出嫁,就带着一些银圆去镇上买嫁妆。他在镇上的汤团店里吃了一碗汤团,吃完后对店主说:“我出门匆忙,身上只有银圆没带零钱,能否记下账,一会儿奉还?”店主坚决不同意,张老汉只好摸出一枚银圆作为抵押。

谁料那店主是贪财好利的人,当张老汉回来要赎回他的那枚银币时,店主竟矢口否认,翻脸不认账!张老汉告到县令郑裕国处,郑县令先暂将店主扣留,然后安排了衙役去店主的家里,对他的妻子说:“你丈夫已经招供了,赶紧把银圆交出来,能免受刑罚。”店主妻子一听这话,赶紧交出银币。银圆找回来了,但郑县令还要考察一下张老汉,万一是他诬告呢?于是他对张老汉说:“你那枚银圆可能是在别处丢的,这样吧,本官就偿还你一枚。”说完随手掷下三枚银圆,包括从店主那拿回的那枚,要张老汉择其一。张老汉一看,认出了其中一个是自己的银圆。郑县令问他如何确定。张老汉说:“这个银圆是我女儿的聘金,上有双喜字样。”店主无言以对,只好磕头认罪。郑县令惩戒了店主,让其回家。

此银圆案标的不大,案情也不复杂,但法官不嫌案小,为乡民主持正义、实现正义。本案中法官的司法公信力、对关键证据的把握运用,以及宽严相济、重在教育的裁判理念等值得现代司法裁判者学习。

司法公信力是法官通过长期司法裁判提供正义、公平的案例,建立起的诚实守信、公正司法的信任度和影响力。

在现代审判中,法官要始终做到忠于事实和法律,培养“仁”“智”“勇”的基本素养,在查明真相的过程中兼顾“察情”“据证”“察色”“察辞”,做到“情”与“迹”相结合,提升司法公信力。

(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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