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法斋
酒鬼蔷薇圣斗事件(神户儿童连续杀害事件)是1997年发生在日本兵库县神户市须磨区的连续杀人事件。事件的主角被媒体称为“少年A”,年仅14岁。此事件中,他将2人致死,3人重伤,被杀害者都是小学生。此后,日本实施了与少年犯罪事件相关的法令修正。
罪恶伊始
1997年2月10日下午4点半左右,在日本神户市平静安宁的街道上,两名小学女生被人从后用槌子攻击,其中一人重伤。
女童目击犯人穿着西装校服外套,手持学生用的书包。于是女童的父亲向对应校服的中学要求提供学生的照片,以让女儿指认犯人,可学校却通过警察拒绝了这项要求。
由于学校对学生的保护,少年A逃过了一劫。
或许是出于犯罪逃脱的侥幸心理,少年似乎不再满足于重伤受害人。
同年3月16日中午12点25分,他开始了蓄意杀人——
他向一名小学生询问厕所的位置,在女孩带领他到学校的厕所后,他对女孩说“把脸转过来吧,我要谢谢你”,随即用铁锤攻击女孩之后逃逸。
女孩惨死于厕所门口,死因正是头部受铁锤重击,导致脑挫伤而亡。
而在少年A的逃跑过程中,他又遇见了另一名由此经过的女童,由于被撞见面容,情急之下他便用一把长约13cm的小刀,刺向了女童的腹部,导致女童受伤住院。
即使有人已经因为这起连环犯罪事件死亡,但由于受害者年龄过小,无法明确指认凶手,以及学校对少年A的保护,警察一直难以锁定凶手的身份。
这直接导致了第三起案件的发生……
犯罪升级
前两起案件的被害人都是小学女生,这一次少年A胆子和自信似乎都变大了,他开始选择更为强壮的“猎物”。
1997年5月24日,下午约1点半过后,第三起案件的被害人少年B(11岁)在前往祖父家途中,与认识的少年A偶然相遇……
少年A认为比自己年少的少年B比较好骗,也容易杀害,于是他接近少年B,诱导道:“我知道有一个地方有蓝色的乌龟,你要不要去看?”少年A成功将少年B诱拐至附近的高台上,用绳子将少年B勒死,并将少年B的遗体隐藏在该处后离开。
当日遗体并未被发现。
次日,少年A再度返回案发现场,将少年B的头部割下,并放入事先准备的胶袋带走隐藏。
1997年5月27日上午6点多,神户市某中学的管理员像往常一样,起床后开始巡视学校内外的情况,一圈巡视下来,发现没有什么异样后,管理员便准备回自己的办公室,往回走的路上正好路过学校的大门,离大门口不远的地上有一个类似“包裹”一样的东西。
好奇的管理员走上前去,想看个清楚,但还没走到跟前,他便被眼前的东西惊呆了,地上哪里是什么包裹,而是一个恐怖的人头——这正是少年B的人头。
另外,在被发现的头颅上,还有两封凶手的亲笔信,凶手在信中以“酒鬼蔷薇圣斗”自居,言语中充满了挑衅的意味:“好了,游戏开始了。各位警察先生,来试试阻止我吧。我不想看到人类的死亡,可是没办法,杀人的愉快感让我停不了手了。这常年积累下来的怨气,就让我用流淌的鲜血来制裁吧。——学校杀手酒鬼蔷薇”
此举一经报道,社会哗然,大家纷纷感到恐慌,附近的居民不敢晚间出门,出门时也是要三五成群。警方高层下令,一定要速破此案。
随后,警方根据凶手寄来的信件做字迹比对,在国中的学生中找到了嫌疑人“少年A”,结合目击过凶手背影的女童指认,警方锁定了年仅14岁的疑犯“少年A”,并立即上门对其实施抓捕。
少年A终于落网。但这个事件的处理方式远比人们想象中要棘手。
毫无悔意
首先,少年A后来的精神鉴定报告指出,根据当时少年A曾对被害人的遗体做出不当性行为,及将被害人的面部割开伤口以饮其血可以推断出——少年A具有反社会人格及精神方面的疾病。
其次,由于凶手还是未成年人,日本少年法保护法是他最坚实的后盾!
即使如此变态虐杀的行为引起了受害者家人极度的悲伤和愤怒,日本的媒体也对此案进行大幅报道,在大家认为凶手应该被判处死刑的时候——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仅仅是:送入少年感化院进行治疗。
受害人的家属连凶手的名字都无法获知,官方也只是用“少年A”代替。
1997年7月24日,警方要求少年A的家属向被害者家属道歉。
同时有媒体报道,少年A表示非常懊悔,但并不是因为所犯的案件后悔,而是懊悔没能把头颅固定在学校门口的墙上,没能完成自己的“作品”。
8月4日,一审开庭,同时对少年A进行了精神鉴定。
8月20日,媒体报道受害者家属收到了“道歉信”,少年A的家属通过律师给所有受害者家属送去了内容一模一样的“道歉信”,信中唯有人名不同而已。
10月13日,精神鉴定结果表明,少年A并无精神疾病,作案时意识清晰,具有与年纪相符的智力,但他有行为障碍,相当于成人的反社会人格障碍,想要消除行为障碍,矫正这种人格,需要长期的医疗。
因此,裁判所判定将少年A移送至关东少年感化院进行教育,这是一所医疗型的少管所。
2000年,案发三年后,日本国会因为这次的事件修改了少年法,将犯罪刑责的最低适用年纪从16岁降至14岁,并且在媒体上加强对预防少年犯罪的宣传。
2001年11月27日,少年A被判断为治疗相当顺利,因此将他转移到了东北中等少年院。
2004年3月10日,少年A在关押治疗6年零5个月后,被假释退院。
假释后的他并没有回到父母的身边,而是在假释期间的监护人家中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就突然消失了,过起了隐匿般的生活。
2005年1月1日,少年A经由医院的认可正式出狱。
至此,少年A如果真心想重新做人,他完全可以换个身份重新步入社会,因为在日本少年法的保护下,他的真实姓名、身份、照片等等资料都没有被公开。
出版自传
可是事情并没有结束,2015年,少年A以“元少年A”署名的图书《绝歌 神户儿童连续杀伤事件》出版了。
这本书是他的自传,详细描述了14岁时他的作案经历,和当时受害者的情况。
此书大卖,少年A因此赚得一大笔版税,刚刚出狱便过上了富裕的生活。此举自然遭到了受害人家属和社会人士的联名抗议与谴责,他们围攻负责出版该书的出版社,要求其回收图书,停止出版。然而,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受害人家属们的抗议毫无用处。
这本书首次出版10万本迅速销空,出版社无视了家属全面回收此书的要求,甚至加印了第二版、第三版,销量突破了25万。
不仅如此,少年A还开设了自己的网站,为自己的图书做宣传。上面有他自己的绘画作品和自画像等。在网站上,他还放了接近两万字的亲笔信。信中描述了《绝歌》的出版历程,其中完全没有表露出丝毫对被害者家属的歉意。
日本社会哗然一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口诛笔伐,世间震怒。有追踪报道此案的记者通过调查蹲守,找到了凶手的住处,并拍下了凶手现在的样子。记者表示他们的跟拍被发现时,少年A愤怒地说:“你这家伙想死吗?你的名字和脸我都记住了!”
报道以此为标题,发表后再度引起了对当年法庭判决和少年法的讨论——到底该如何防治这样的少年犯罪者?未成年人为什么犯罪?怎么会去犯罪?俨然这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2000年,日本国会因为这次的事件,将犯罪刑责的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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