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夏天
本报讯3月27日、29日,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三地的《条例》将共同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后,三地协同出台的第一部创制性立法。在3月29日的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条例》的制定是2020年两省一市作出的《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升级版,是在法治轨道上对示范区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一体化制度创新的引领、保障和推动。
《条例》共计九章六十六条,对示范区内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等跨区域协同制度,作出了全方位、多维度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围绕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领域,《条例》明确,青浦区公安机关应当与吴江区、嘉善县公安机关建立跨区域重大110接处警、突发事件处置联勤联动和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实行先期到场和协同处置。《条例》还支持在示范区创新司法协作机制,在跨区域诉讼服务、调查取证、涉案企业合规、诉讼保全、执行联动、文书送达、信息共享、审判交流等方面加强协作。同时支持在示范区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协作,保障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
关于创新推动市场要素集聚和有效配置,《条例》支持示范区推进知识产权跨区域联合保护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支持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机构为示范区内企业提供专利培育、侵权监测、风险预警、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转化和交易等服务。
《条例》对编制示范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作出规定,支持示范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教师一体化培养,建立智库共享、课程共建、名师联训、品牌联建机制,建设优质教育资源线上共享平台,共建优质教育资源库。支持在示范区推进医疗保障同城化,实行示范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推动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统一,推行医保电子凭证一码通。支持在示范区加强养老服务合作,建设康养基地,推动实现跨区域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异地结算,为异地养老提供便利。支持在示范区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同城化服务。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介绍,示范区成立四年多来,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等重要领域,打破行政藩篱,累计形成136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38项已面向全国复制推广,并持续推进145个重点项目建设。这次《条例》将示范区多方面的制度创新上升为法条,并为今后的创新改革预留空间,有利于保障和促进示范区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加快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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