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去年5月初,薛女士与女儿外出多日后回家发现,家中排污管倒灌,臭气熏天,排泄物累计高达十厘米之多。排查原因后发现,由于房屋地基下沉,设置在外部的污水管道高于房屋内部的污水管道,导致污水倒灌。母女俩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而物业公司不愿承担赔偿费用,双方产生矛盾,于是寻求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凤翔居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调解。
物业公司刚接手,不愿赔偿
得知倒灌的原因后,母女俩认为这是物业公司未能尽到修缮义务所导致,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全部损失且需支付恢复原状的费用。而该物业公司则表示,公司刚接手小区物业管理,管道修缮是上一家物业公司服务期间内所需承担的职责,因此不愿承担相关赔偿费用。
薛女士表示自己为低保困难户,与女儿两人相依为命,两人皆无配偶,积蓄与收入仅能维持日常开销,无法承担维修房屋的费用。物业公司答应配合薛女士进行房屋清洁及粪池疏通,但对于对方所提出的承担维修受损家具、地板、瓷砖及粉刷墙壁的费用,则表示无力承担,并认为薛女士需寻求上一家物业公司赔偿相关费用。而由于薛女士自己长时间外出,未能及时发现排污管道倒灌,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由于双方都不愿意让步,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考虑到薛女士家庭条件困难,且此处为其唯一住所,若物业不及时清理,则根本无法入住,于是调解员再次找到物业公司进行沟通。调解员表示,既然接手了上一家物业公司的工作,应承担遗留下来的相关风险,且薛女士家庭条件特殊,望物业公司通融考虑。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清洁消杀、管道疏通及重新排管的费用,公司愿意承担,但不同意承担薛女士所提出的家具地板瓷砖更换及墙面重新粉刷费用。薛女士家已十几年未装修,其家具地板皆已老化,而瓷砖加以清洁则完全可用,物业公司最多承担家具地板更换的一部分费用。
“新物业”同意帮忙修缮
听到物业公司的态度有所松动,调解员告诉薛女士,家具、地板经过十几年的使用已老旧,若薛女士愿意承担更新的一部分费用,更换一套全新的家具、地板也是一件好事,至于客厅的瓷砖,物业公司答应做清洁消杀,到时不会有任何异味的产生,也不影响后续使用。薛女士听完调解员的解释后,便答应了物业公司的赔偿方案,但她又提出,这几天家中无法居住,物业公司需赔偿这几天借住在外的费用。调解员考虑到借住在外又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于是再做薛女士思想工作,因该物业公司接手小区不久,愿意帮忙清洁、承担大部分更换家具、地板的费用,已做出了巨大的让步,希望薛女士能将心比心,若现在自己找人更换地板,人工费亦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薛女士在听闻调解员解释后,终于答应了该赔偿方案,且表示自己将暂住于朋友家中。
调解员做通了薛女士的思想工作后,再次与物业公司协商具体的修缮方案。考虑到薛女士家中装修时间已久,家用电器设备也已老化,于是调解员建议物业公司在修缮时,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这样也可以帮助薛女士排除电器隐患。物业公司表示,既然薛女士做出了让步,自己本来就有工人可负责此事,便答应了调解员的提议,双方终于就房屋损坏的赔偿与修理方案达成一致。
随后,物业公司负责人立马落实更换排污管道、室内消毒清洁、地面墙面维修、电气设备检修及部分硬件更新。经过几日的修缮,薛女士看到家中焕然一新,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示诚挚的谢意。
【案例点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虽然由于上一家物业公司未能尽到修缮义务,导致薛女士家中污水倒灌受损,但是新的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薛女士因此造成的损失,新公司可以向前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调委会通过多方磋商,情法结合,最终化解了该起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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