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圆桌论法

涉案企业合规的全流程适用

本文字数: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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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嘉宾

  毛玲玲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严忠华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潘庸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涉案企业合规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犯罪的案件,依据相关适用条件,督促企业针对刑事风险控制方面的漏洞进行积极整改,并设立一定的考察期限和考察条件。对整改后达到合规要求的犯罪嫌疑企业、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逮捕、不起诉、免予判处实刑等宽缓处理决定,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同时减少和预防各类涉企犯罪。

  随着法院参与程度的加深,改革路径发展到对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的探索阶段。

  本次“圆桌论法”就围绕“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这一主题展开。

  从“定罪”到“止罪”“治罪”的理念转变

  毛玲玲:企业刑事合规来源于国外,但其本土化演进到涉案企业合规反映了我国刑事理念从“定罪”到“止罪”“治罪”的转变。

  以往我国刑事理论和实务长期聚焦于刑事个案的定罪问题,对犯罪治理则疏于关切。在法律责任体系中,刑事责任是最重的形式,其对企业主体适用起到的是“严管”作用,但它的作用是滞后的,而且有负面效应。企业是多元利益的集合,既包括企业的内部成员,还关涉企业产业链的上中下游,我们每个人其实都和企业密不可分。因此,对企业进行“严管”的同时,还要从“厚爱”角度进行考虑,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健康稳定发展。涉案企业合规的全流程适用,实际上是要求整个法律共同体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中,协力推动涉企业犯罪由个案的定罪向类案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进一步实现“治未病”。从这个角度来说,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是基于由定罪转向止罪治罪的刑事理念转变,推动刑事案件办理从点到面转化的全面改革,不能局限于检察环节。

  维护社会经济平稳运行

  严忠华:司法实践存在着大量企业因为一时疏忽大意或者存在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其行为本身的社会危险性相对并不大。然而,漫长的诉讼过程、经营人的身陷囹圄、企业的前科记录,都会将企业多年的经营成果毁于一旦,使得企业付出的代价与其实施的罪行并不匹配,更波及了企业员工的正常生活。

  涉案企业合规既是犯罪治理手段,也是犯罪预防手段,其根本的任务是维护社会经济平稳运行。经过多年探索,涉案企业合规已经形成了“范式”,但纵观整个刑事诉讼流程却存在不少的“堵点”。对内,涉案企业合规存在公检法间的衔接不畅。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及第三方机制启动运行主要在检察办案环节,在侦查、审判环节涉及较少。虽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利用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加大提前介入工作力度,但在侦查阶段启动合规案件,可能会出现因证据发生变化导致定性存疑的问题。同时,在与法院衔接方面,在审理阶段启动合规考察尚待探索。对外,社会层面对涉案企业合规的参与度不高。检察机关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有效性评估标准体系未能有效传导到犯罪治理。行刑衔接不畅难以实现犯罪预防的最佳效果。

  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的全流程适用,实际是对“范式”进一步的系统落实,希望通过公检法协同构建一体化的涉企业犯罪治理体系,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企业健康长效发展。

  完善立法和监督机制

  潘庸鲁:在刑事诉讼法上,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虽然存在制度保障,但并没有直接专门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在立法没有作出修订前,改革可以结合现有法律进行探索、发展和论证,为未来立法奠定方向。

  结合已有刑事诉讼法律规定,我认为未来的涉案企业合规适用存在两种路径。一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涉及认定企业认罪后的合规处理,需要对现有制度进行延伸,对适用于企业的情况进行适配。二是刑事和解制度。当然,在现有法律构架下,对涉案企业并不能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但是未来改革可以从立法角度推动刑事和解制度的扩充,以企业合规改造来实现国家和企业的和解,然后实现“出罪”或者量刑上的轻缓。

  严忠华:从程序上看,需要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融入整个诉讼过程,进行逐个环节的适配。对此,应当从刑事一体化视角看,实体和程序之间要保持互动,不能割裂。

  一方面,刑事诉讼的全流程适用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程序规定,因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异,要区分涉案企业规模大小和刑罚轻重,进行差异化的合规标准、合规整改计划、合规监督考察程序和周期等方面程序的设计。

  针对规模较小、涉及刑罚较轻的企业,可以通过相对简化的程序降低企业不必要的合规成本。

  针对规模较大、涉及刑罚较重的企业,检察机关则应当进行完整的合规监督考察。同时,企业合规指引可以就企业常见违法犯罪的行为特征、法律规定、社会危害性标准、预防方式进行明确。在诉讼程序设计上,还可以进一步将有关企业合规指引纳入作为程序分流的考虑基准。

  另一方面,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的全流程适用,不仅仅是公检法的分工配合,如何互相制约,完善监督机制也势在必行,否则难以保证公信力。一是要明确检察机关在整个流程中的监督定位和范围;二是应当完善被害人申诉机制;三是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四是要公开相关法律文书,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作为重要案件在12309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但应注意对企业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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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圆桌论法 B02涉案企业合规的全流程适用 2024-04-29 2 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