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庆富
据相关媒体报道,今年的“两高”报告中首次出现“隐形加班”“离线休息权”等提法。“隐形加班”劳动争议案也入选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该案系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首次对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进行隐形加班提出相关认定标准。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劳动者也面临踩进“隐形加班”套路却不知如何维权的困境。
信息社会,很多劳动者曾经有过或正在经历这样的遭遇:明明已经离开单位下班回家却还收到单位领导通过微信、QQ、飞信、微博、电子邮件等发送的工作指令,单位占用自己休息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却不给加班费。劳动者成了现代“杨白劳”,这就是劳动者痛恨的“隐形加班”。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得十分细致,在维护单位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保障劳动者利益。然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法律地位上虽然看似平等,但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因此,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制定不利于劳动者的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下班后必须及时响应单位工作指令、在线完成工作任务却不明确支付加班费,就是其中之一。
用人单位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隐形加班”,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只要保留有力的证据并及时维权,是可以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利的。但实际上,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对“隐形加班”往往是敢怒不敢言,除非做好鱼死网破的准备,否则不大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消除“隐形加班”不合理现象,重在相关各方合力铲除“隐形加班”产生的土壤。用人单位要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关注员工福祉,增强员工归属感。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依法处理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隐形加班”等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劳动者也要增强维权举证意识,勇于对“隐形加班”等侵犯自身权益的违法行为说“不”,善于通过微信、录音、邮件等固定证据形成证据链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隐形加班”土壤被铲除,劳动者“在线工作有收益,离线休息有保障”才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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