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圆桌论法

审判环节的涉案企业合规

本文字数:1883

资料图片

  ■本期嘉宾

  潘庸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陈超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林喜芬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工作报告中提出,2024年将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法治环境。

  当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着力推进合规改革在刑事诉讼中的全流程适用。其中,审判环节作为检法联合推进改革深入的关键阶段,如何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已成为理论和实务共同关注焦点。

  法院参与合规考察的三种模式

  潘庸鲁:涉案企业在审判阶段提出启动合规考察申请时,目前人民法院有三种参与合规考察的制度模式:

  一是法检共同启动合规考察模式。

  二是法院独立启动合规考察模式。

  三是法院独立验收评估模式。

  我个人认为,法院参与涉案企业合规,要坚持三个理念:

  一是步子稳一些。涉案企业合规需要实践检验,其改革创新是建立在检法、理论界和社会团体反复研讨上,需要推动各方形成共识;

  二是适用案件要典而精。涉案企业合规的理念是“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所以涉案企业合规适用范围的界定和适用对象选择都很重要。

  三是要打破“双不起诉”惯例。企业合规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承担要做相对分离,企业合规后相对不起诉并不必然导致企业负责人相对不起诉。

  践行恢复性司法的制度创新

  陈超然:因为审判环节涉案企业合规尚缺乏制度保障和程序规范,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以深化改革才显得十分必要。实践中需要把握几个基本问题:

  一是恢复性司法。对于企业发展而言,司法机关要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防止办一个案子让企业破产的不良后果发生。涉案企业合规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的制度创新,通过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在消除犯罪基因的同时帮助企业重新融入市场,助力经济发展,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二是制度定位。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制度的体系化构建必然是一个全方位、全联合、多主体协同的基本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是一个长期过程,这就需要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衔接工作。

  三是手段运用。现阶段涉案企业合规更多的是一种程序法激励措施,实体法激励特别是延伸到刑罚执行领域的相关配套措施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另外,合规的行政激励与刑事激励互认机制不健全,也影响了改革红利的充分释放。

  四是司法机关角色定位。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类似于一体合规,公安、检察、法院都能够参与到合规程序中,但刑事诉讼法决定三机关仍是分工配合、相互制约的职能定位,因此,需要正确处理好检察权与侦查权、检察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

  适用范围角色定位

  启动主体等问题需要厘清

  潘庸鲁:在审判阶段适用企业合规时,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特别关注:

  一是进一步明确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的有关罪名和企业条件。虽然重大责任事故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不是单位犯罪,但从法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角度看,这些罪名应当适用涉案企业合规。此外,对于关系国计民生、行业领域有影响力、解决“卡脖子”技术等企业,也应当适用涉案企业合规。

  二是区分重罪和轻罪。在检察环节,对轻罪案件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具有法律依据,但对涉重罪的企业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机关是否可以决定不起诉,似乎存在刑事诉讼法上的障碍,更多的是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出宽缓化量刑。

  三是解决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费用问题。

  四是角色定位。检法两家的分工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

  在审判阶段适用企业合规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沟通。对于重罪案件是否要进行涉案企业合规,检法要做好沟通工作。我认为只有检法均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启动涉案企业合规。

  二是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和企业类型制定企业合规的证据标准指引。

  三是要考察企业合规必要性。

  四是明确启动主体,理顺启动流程。

  五是做好多元协作回访,促进溯源治理。

  林喜芬:对审判环节的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及从宽量刑建议,法官应具有实质性的司法审查权。在制度完善方面,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一是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标准的规范化。为推动合规全流程适用,有必要进一步增加审判环节司法审查标准,探索建立涉案企业合规量刑指引,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及第三方监督考察结果进行司法分级认定,并据以确定宽缓处罚尺度。

  二是在审判环节庭审程序前创设独立的法官合规听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员等参与听证,全面听取涉案企业报告合规整改情况、第三方组织报告监督考察情况、巡回检查小组报告第三方组织履职监督情况等,并由外部监督人士发表评议意见,法官据此开展司法审查,确认涉案企业合规的真实性、有效性。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圆桌论法 B02审判环节的涉案企业合规 2024-05-06 2 2024年05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