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情理法

恋人隐瞒婚史 女方决定分手 曾收20万元是否属于彩礼?

王丹丹

本文字数:2410

资料图片

  她和他在工作中相识并确定了关系,甚至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然而,一些蛛丝马迹令她感到对方有所隐瞒。一次在查看了对方的手机后,她赫然发现自己的恋人竟然有一个孩子。

  虽然在追问之下,对方坦承了离异的事实,而且她已怀孕,但她仍旧下定了分手的决心……

  □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  王丹丹

  工作中相识

  很快确定关系

  邱小姐从外地考入上海的一所知名大学,经过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拿到硕士学位的她放弃了继续深造,进入了一家互联网企业。虽然拿着让同龄人羡慕的高薪,每年还能获得公司股票作为奖励,但工作极其繁忙,难得休息一天她只想宅在家里,很少有工作之外结识异性的机会。

  眼看年纪已经过了三十岁,家里父母不断催婚,亲朋好友也一直张罗着给她介绍相亲对象,但抽出时间见了几个同龄人,邱小姐都感觉并不合适,尤其是在收入方面,这些相亲对象都跟自己差了一截。即便邱小姐自己并不在意,倒是男方纷纷打了退堂鼓。

  一次偶然的机会,邱小姐在工作中认识了一家公司的股东袁先生,双方加了微信。

  为了公事联系一段时间后,袁先生开始对邱小姐展开追求攻势。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袁先生成熟稳重的风度、细致周到的照顾和幽默风趣的谈吐吸引了邱小姐,双方很快确定了关系,甚至已经谈婚论嫁。

  查看手机

  竟有意外发现

  随着交往的深入,邱小姐渐渐发觉了一些令人心生疑惑的情况。比如袁先生有时候接听电话会特意避开邱小姐;比如两人曾经共同出游,袁先生也去过邱小姐在上海的住处,却从未邀请邱小姐去自己家……

  邱小姐将这些疑惑告诉自己的闺蜜,几位闺蜜也一致觉得这些情况十分可疑,袁先生肯定有什么事瞒着邱小姐。

  闺蜜们给邱小姐支招,让她想办法获得袁先生手机的解锁密码,找机会看看里边是不是藏着什么秘密……

  于是邱小姐留了一个心眼,果然很快就知道了袁先生手机的解锁密码。一次袁先生下班后来到邱小姐的住处,趁他洗澡的时候,邱小姐打开了他的手机。

  快速查看了微信记录和手机相册后,邱小姐惊呆了。在微信里,有个头像是卡通人物的联系人似乎是袁先生的孩子,而相册里也有一个男孩的许多照片……

  听到袁先生开门从浴室走出,邱小姐慌忙把手机放回原处,整个人处于恍惚的状态。

  当天她告诉袁先生自己身体突然不舒服,打发袁先生回了家。左思右想之后,邱小姐决定再听听闺蜜们的意见。

  而闺蜜给邱小姐的建议是,马上和袁先生联系问清楚情况,然后再决定如何应对。

  发现怀孕

  流产后提分手

  “今天我其实没有不舒服,只是无意中看到了你手机里的照片……如果你有事瞒着我,最好一次说清楚!”

  很快,袁先生就打来了电话,坦承自己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并且有一个儿子,但现在已经离婚,儿子随前妻生活。“此前我一直没敢告诉你,是担心你知道后不再和我继续交往……”

  对此邱小姐表示,是否继续交往,她需要静下心来好好考虑一下。

  但是没过多久,邱小姐又有了一个意外的发现:自己怀孕了!她联系了袁先生告知这一情况,同时告诉对方自己的决定:她还没有准备好做一个妈妈。

  而袁先生则回应,自己尊重邱小姐的任何决定,同时转了20万元给她。

  在经历了流产和一段时间的休养,同时听取了闺蜜们的意见后,邱小姐决定断绝和袁先生的关系。

  袁先生三番两次要求邱小姐再考虑考虑,邱小姐表示自己已经想清楚了,随后“拉黑”了对方。

  起诉要钱

  最终调解撤诉

  过了一段时间,邱小姐意外地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竟然是袁先生。

  对方起诉称,自己在和邱小姐交往时,曾经给了她20万元作为彩礼。但邱小姐收了钱之后,并未和他登记结婚,因此他要求返还彩礼。

  而邱小姐气愤难当却又不知如何应对,找到我们寻求帮助。

  在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后,我们判断袁先生的起诉并无事实依据。随后,邱小姐在我们的指导下和对方进行了电话交涉,并对交涉结果做了录音存证。

  在开庭审理后,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调解。由于袁先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初这笔钱是作为彩礼给邱小姐的。而对于我方对前因后果的讲述,袁先生当着法官的面也无法实质性地否认。虽然他一度改口称这笔钱是借款,但我们也立刻做了反驳,表示双方对于所谓借款并无合意,而且根据邱小姐自己的收入和存款情况,根本无须向袁先生借款。

  在调解中我们也感受到,袁先生由于被“拉黑”因此有一定的怨气,通过法官和我们的释法,他最终撤回了起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解析

  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

  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往往也会有金钱往来,一旦分手对其性质以及是否需要返还可能会产生纠纷。

  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通常来说有三种性质,首先是赠与。一般来说,如果给与的财物金额不大,或者是在特殊日期给与的,或者特别注明是赠与,即便双方分手也无须返还。

  其次是借贷。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同时需要证明相应的钱款已经交付给了对方。

  如果仅有转账记录,对方可能主张属于赠与。

  最后是彩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因此,在恋爱期间如果有数额较大的金钱往来,最好当时就注明其性质,以免将来引发纠纷。

  如果因为没有明确而引发纠纷,法官一般会结合金钱往来的数额、双方交往的时间、双方的收入情况、给与的具体情形等因素,对其性质作出判断,进而判断接受的一方是否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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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情理法 B06恋人隐瞒婚史 女方决定分手 曾收20万元是否属于彩礼? 王丹丹2024-05-22 2 2024年05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