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专项督查核查工作的通知》,开展相关督查核查工作。
通知要求,5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各企业确保重大危险源对标自查率达到100%;6月底前完成区级交叉检查,确保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覆盖率100%,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覆盖率不低于20%;7月底前完成市级督导,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本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抽查。
通知强调,深刻吸取国内外典型事故教训,重点关注企业安全投入降低、人员波动、检维修增多等安全风险,高度重视特殊作业安全和检维修作业安全,加强异常工况安全风险管控,融合推进老旧装置、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低老坏”、液化烃储罐区、常压储罐、高危细分领域等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季节性安全风险特点,强化设施设备防雷防静电等风险防控措施落实。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