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投诉调查

建议消费者在购车合同中与销售商约定保价条款

本文字数:4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鲁逸恺律师表示,近期,不少新能源汽车车主都遭遇了“买完就降价”的情况。对于像张先生这样的消费者,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以依法进行维权:若汽车销售商存在故意隐瞒新款车型价格等,提供虚假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情形,则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法撤销或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赔款等。若汽车销售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例如在明知消费者缺乏对购买车型基本了解时,未能尽到经营者义务,未详细向其介绍机动车销售流程以及车辆型号、性能、厂家指导价格等,且未就成交价格向其明确说明该价格所包含的内容等,则消费者有权就销售商的过错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若不存在上述情况,由于降价行为通常被视为正常的市场行为,消费者一般难以主张赔偿。

  鲁逸恺律师建议,消费者可以在购车合同中与汽车销售商约定保价条款。购车合同是消费者主张权利的重要法律基础,如果想避免“买完就降价”的尴尬情况,需要双方提前在购车合同中设置明确的保价条款。当然,车企和汽车销售商应更加负责任地处理相关问题,给予消费者更多的尊重和重视,建立起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这样才能使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投诉调查 B08建议消费者在购车合同中与销售商约定保价条款 2024-05-28 2 2024年05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