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2023年8月,张先生网购专业羽毛球拍。收到商品打开后发现,赠送的羽毛球中有好几个变形严重无法使用,因此认为商家赠送“三无”羽毛球,属于欺诈消费者,要求商家按照规定赔偿赠品损失,并额外赔偿500元。双方协商不成,张先生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市场监督管理所将该案委托金山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网购品牌羽毛球拍怀疑赠品为“三无”产品
调解开始后,张先生表示,自己因赠品才选择购买,但收到的五个羽毛球中有三个已经严重变形,羽毛脱落,局部有细微开裂,他认为赠品是敷衍消费者的“三无”产品。联系客服要求退款赔偿时,客服以赠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赔偿,并建议张先生施压恢复后继续使用。因此,张先生认为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赠品损失,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商家额外承担赠品价值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商家则表示,公司经营的产品全部是有品牌授权、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规产品,赠送的羽毛球是网店内在售的同款产品,同样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检报告。因羽毛球材质的关系,运输过程中个别羽毛球可能被挤压、变形、轻微受损都属于正常现象。
在听取了双方陈述后,调解员认为解决本起纠纷的关键还是先要确认赠送的商品是否是不合格的“三无”产品,商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还是产品的确因其他原因产生瑕疵。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赔付羽毛球费用
调解员对于证据一一进行现场比对,以此确认张先生收到的赠品羽毛球与宣传网页上的赠品羽毛球是否一致,然后通过质检报告等证明材料进一步确认该羽毛球是否是不合格的“三无”产品,最后将得出结论交予双方确认,双方均表示认可。
调解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做了如下解释:根据规定,赠品实为附义务的赠与,商家应当承担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应当对于发生质量问题的羽毛球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羽毛球是赠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调解员告知张先生,他主张500元赔偿请求的基础,是商家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从本案实际情况看,商家赠送的羽毛球并非与宣传货不对板的冒充产品,也出具了相关的质检报告等证明该赠品并非其怀疑的“三无”产品,因此商家并未以虚假宣传或赠送不合格产品等手段,故意误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的行为。张先生主张要求额外赔付500元的请求,没有充分的依据。不过,对于赠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张先生依然可以向商家要求更换或者赔偿。
商家提出,可以将羽毛球折价赔偿给张先生,但因为是赠品,要按照“赠品价格”即原价一半赔付。调解员告知商家,该赠品页面上并未标注赠品的实际价值,双方之前也并未约定按“赠品价格”的赔付方法,且一般情况下,商家活动都已将赠品计算在销售成本之内,故此时提出按此方法赔付没有依据。而且从诚信经营的角度考虑,商家处理问题的态度,往往是对自身品牌形象最好的维护和宣传。因此,建议商家还是按照网店内在售的同款产品价格进行赔付较为妥当。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商家赔付张先生三个赠品羽毛球的费用合计24元,并赠送张先生球拍保护产品一套。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消费纠纷,争议的焦点主要分为二点,即赠品质量责任以及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赠品促销活动是商家经常采用的一种营销方式,其本质在于吸引消费者购买正品扩大销量,该赠与实际是建立在消费者购买正品基础上附义务的赠与,并非无偿。
因此无论是正品还是赠品,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商家提供质量、性能、用途符合产品标准的商品,这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而本案中的商家如果赠送的是“三无”产品或者存在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也必将承担额外的惩罚性赔偿,最终得不偿失,所以商家一定要秉持诚信原则,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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