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黄诗原 傅婷煦
本报讯 “你给卡,我给钱。”“卡里提出来的钱越多,你赚的好处费越多!”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下称“上铁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
某日,张某向王某介绍了一个“高收益”的赚钱方法。为获取高额报酬,王某在明知该方法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依然向他人提供了其名下的3张银行卡并帮助他人取现牟利。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有两名电信诈骗受害者的钱款6880元、5000元被转移到了王某提供的银行卡内,张某与王某一同将卡中的两笔钱取出并转移给他人。
几天后,王某到案,陆续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在家属协助下自愿退赔6800元。张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今年2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上铁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均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王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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