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入股朋友公司 收益是否夫妻共有
我丈夫前几年入股了朋友的公司,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他对入股的收益一直避而不谈。请问这种投资入股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入股朋友公司产生的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只要入股和收益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该公司的盈利、分红等情况,你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
租房自己搭建棚屋 退租是否必须拆除
我前几年租了一个底楼带花园的房子,自己搭了一个棚屋。现在租期届满房东却扣了我的押金,要求我必须拆掉棚屋,房东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因此,你当初搭建棚屋时应当取得出租人的同意。由于你未经同意,在租期届满时出租人有权要求你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骨折受伤还在恢复 能否作为裁员对象
我上个月和朋友打篮球时受伤骨折,随后做了手术,目前还在恢复期。
最近我听说公司即将裁员,而且涉及的人数比较多,我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可以和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特定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该法同时规定,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情形,不得列为裁减人员。
因此,你的情况属于“非因公负伤”,只要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就不能依据裁员的相关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被教练车撞伤 责任如何承担
我叔叔最近在骑自行车时,被一辆机动车撞倒受伤。
这辆车是一辆正在进行大路培训的教练车,当时车上有三名学员和一名驾校教练,车子是由一名尚未取得驾驶证的学员在驾驶。可能当时教练员分心了,导致在事故发生前未能及时踩下刹车。
事故发生后,交警判定由机动车一方负全责。
被教练车撞伤,驾车人、驾校教练和驾校是否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起诉的话,能否将他们全都作为被告?
【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也明确: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教练车导致交通事故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超出的部分,因为学员通常无须担责,而教练员属于职务行为,因此主要应由驾驶培训单位担责。但在起诉时,可以将驾驶人、教练员和驾校一并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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