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实务探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与要点

王卫民/张慧/梅杨

本文字数:3128

资料图片

  □王卫民  张慧  梅杨

  道交案件的判赔标准一般比较固定,当事人据此求偿也具有稳定预期。法官如何在固定框架之上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尽可能平衡各方利益,是办理此类案件的难点。

  审查诉讼材料确认是否需要鉴定

  一、预先审查鉴定材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下简称“道交案件”)仅针对发生交通事故时有一方以上为机动车的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各方均为非机动车的,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道交案件大多需要借助鉴定程序查明事实。因此,在收到案件以后,法院首先会审查卷宗材料中是否有鉴定申请或者案件本身是否需要鉴定。

  二、一般鉴定程序

  道交案件中的鉴定,一般针对被侵权人受伤情况进行营养期、护理期、休息期和伤残等级等的鉴定(部分车辆损失的鉴定为评估类别,不在此讨论范围内)。

  鉴定一般以伤者治疗伤病过程中产生的病史材料作为初步依据,故鉴定前首先会收集伤者的各类病史材料,如病历本、出院小结、摄片等;之后法院组织各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排除与涉案交通事故无关或不真实的伤病材料;最后,将所有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材料(包括法院质证笔录)一并移送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或由法院确定的鉴定机构。

  明确诉讼主体及理赔顺序

  一、确定诉讼参与人

  常规道交案件涉案主体有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财物受损的自然人或法人、事故发生时的车辆驾驶员以及涉案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及商业险保险公司。实践中,驾驶员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一致时,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应纳入诉讼主体中。如果车辆(常见于大货车或者挂车)挂靠于其他公司,被挂靠公司也应纳入诉讼主体中。

  二、确认各赔偿主体的赔偿顺序

  确认常规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理赔顺序,一般遵循三步法。

  第一步,查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交强险具有预先赔付的强制要求。为保障被侵权人利益,如果涉案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应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或垫付。目前适用的交强险限额为:医疗费项目18000元、伤残赔偿项目18万元、物损项目2000元。

  医疗费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医疗器具费等。

  伤残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伤残(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

  物损项目主要包括:衣物损、车辆修理费、车载物品损失等。

  注意,不是被侵权人的所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赔付,有些间接损失并不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比如律师费、诉讼费,但应特别注意鉴定费属于商业险赔付范围。

  第二步,查事故。如果侵权的机动车投保了商业险,交强险限额不足以赔付全部损失的,由商业险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继续赔付,限额以实际投保的保单为准。但是如果侵权的机动车驾驶员具有保险免责情形,比如驾驶员逃逸、醉酒等,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法院会查明事故原因,审查案件是否存在保险免责情形。

  在赔偿限额方面,商业险与交强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商业险只有总限额,各赔偿项目无限额,超过交强险的损失由商业险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直接赔付。

  第三步,查赔偿主体。当涉案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存在商业险免责情形或者交强险、商业险不足以赔付全部损失等情形下,应由侵权人继续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在某些情况下,除了涉案车辆的驾驶员外,还存在其他共同赔偿主体,包括车主、挂靠公司等。

  合理确定被侵权人损失金额及赔偿比例

  一、被侵权人损失标准及计算方式

  在确认了诉讼主体及赔偿顺序之后,应考察被侵权人所受损失的范围,并根据相应赔付标准确认受损金额。一般赔偿范围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当存在伤残情况,还应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存在死亡的情况下,还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另外,如果被侵权人重度伤残或死亡且存在需要扶养的人,还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赔付标准如下(各地不同,以下为上海标准):

  医疗费:加计医疗费发票,注意扣除与交通事故伤情无关的票据,扣除票据中的医保统筹支付费用、附加支付费用。此外,如果已经主张了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伙食费应予扣除。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20元/天×住院天数。

  营养费:20元/天至40元/天×营养期(依据鉴定结论)。

  护理费:40元/天至3373元/月×护理期(依据鉴定结论),伤残等级较高,存在护理依赖的情况下,考虑护理人数(一般1-2人)、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误工费:事故前一年的月平均收入×休息期(依据鉴定结论)-休息期内实际获得的收入。

  伤残(死亡)赔偿金:2022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事故: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固定,一般每年1月发布新标准,当前(2024年适用)为89477元。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固定,一般每年1月发布新标准,当前(2024年适用)为84834元。

  伤残系数与伤残等级有关,十级伤残为0.1,九级伤残为0.2,八级伤残为0.3,以此类推。当存在多个伤残等级时,以高等级计算,低等级为六到十级的,每个等级系数上浮0.02;低等级为二到五级的,每个等级系数上浮0.04。

  赔偿年龄与伤者定残时间有关,最高为20年。定残时未满60周岁的,赔偿年限为20年;超过60周岁的,每超1年,赔偿年限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5年。

  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不固定,每年有所调整,当前(2024年适用)标准为12183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扶养年限×伤残扶养系数/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不固定,一般每年1月发布新标准,当前(2024年适用)为54919元。

  伤残扶养系数与伤残等级有关,一级至三级的为1,四级为0.8,五级为0.6,六级为0.4,七级为0.2,八级至十级原则上不赔偿此项。

  扶养年限主要看被扶养人年龄,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年限为18周岁减去被扶养人年龄;被扶养人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为20年;被扶养人超过60周岁的,每超1年,扶养年限减少1年,但最低不少于5年。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为5万元×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依据处方和发票等。

  交通费:依据票据或依据就医情况酌定。

  车辆修理费:依据票据或依据事故情况酌定。

  鉴定费及评估费:依据票据。

  律师费:依据票据或诉讼情况酌定。

  二、各主体赔偿比例

  被侵权人的损失并不当然全部由侵权人赔偿,具体应按照事故认定书确认的责任分担方式及损失范围。被侵权人损失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无需按责任比例分担,全部赔付;损失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外的,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具体比例如下:

  机动车全责:机动车赔付100%。

  机动车主责,非机动车次责:机动车赔付80%,非机动车自担20%。

  机动车同等责任:机动车赔付60%,非机动车自担40%。

  机动车次责,非机动车主责:机动车赔付40%,非机动车自担60%。

  机动车无责:非机动车可请求机动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付。交强险无责限额,医疗费项目1800元、伤残赔偿项目18000元,注意物损项目为100元。

  作者简介:王卫民,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慧,上海法院办案标兵,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奉城人民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四级高级法官;梅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奉城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实务探索 B0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与要点 王卫民/张慧/梅杨2024-06-11 2 2024年06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