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多元解纷

“我的工资就是一万二凭什么要打折?”

双方为何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月薪究竟是多少?

陈颖婷

本文字数:1488

  □首席记者  陈颖婷

  “我的工资就是1.2万元,凭什么要打折?”员工王小姐义愤填膺,公司也道出了苦水,因经济困难,公司早已将降薪决定在公司网站上公示。王小姐在辞职后,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申

  请了劳动仲裁。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对该纠纷进行调解。那么公司为什么没有和王小姐签订劳动合同,她的工资究竟应该怎么算?在调解员的努力下,这些疑问被一一厘清,双方的矛盾也因为“背对背”调解而最终解决。

  离职员工讨要工资13万

  王小姐之前供职的商贸公司是一家港商独资企业,为了减少经营管理成本的压力,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对所有员工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整,并将该降薪决定在公司的网站上向所有员工做了告示。2021年9月13日,王小姐提出辞职申请,双方劳动关系结束。

  虽然与老东家的劳动关系结束了,但双方之间的纠葛却并未了结。此后,王小姐以公司未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支付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9月13日的工资差额,以及这两年的延时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五天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等合计13万余元。“我入职了22个月,月工资为1.2万元。”王小姐道出了自己讨要薪金的依据。但这一说法却遭到了商贸公司的强烈反对。商贸公司拒绝支付王小姐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请求,调解因此陷入了僵局。按照举证规则,要求双方举证,调解择日进行。

  找出双方未签合同的原因

  在之后的调解中,商贸公司提供了一份《三方劳动关系概括转移协议》,由此也解开了双方未签合同之谜。原来王小姐之前在另一家公司工作,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此后,该公司将业务和员工一起转移给了商贸公司。由此,王小姐就未与商贸公司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延续履行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然而,王小姐对《三方劳动关系概括转移协议》无异议,但却始终认为商贸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并且不认可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月工资8000元,认为月工资应该是1.2万元。

  调解员根据证据材料和双方确认的事实,对王小姐进行法律释明:签订的《三方劳动关系概括转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商贸公司承接王小姐与原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有的权利和义务,故可以不再继续和王小姐签订劳动合同,商贸公司此举并不违法,无需支付王小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至于王小姐所述应以月工资1.2万元为基础,计算加班工资、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等,则再次要求王小姐递交相应证据,但王小姐无法提供工资1.2万元的证据,调解员针对王小姐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上自述的月工资为8000元,再次向王小姐进行了确认,得到了她的认可。

  但此时商贸公司认为应按月工资6000元标准来处理,因为公司在2020年4月1日的时候就已经做出了对所有员工的工资水平进行下调并告示,同时提供了王小姐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明确表述了王小姐对工资调整方案的认可和亲笔签名。

  王小姐对此有异议,双方发生争执。调解员随即改变调解方法,背对背进行劝导,双方逐渐恢复理性,最后双方达成一致,以2020年4月1日为临界点,即2020年4月1日以后工资按调整后的6000元计算,2020年4月1日之前,按8000元计算。

  最大的争议焦点解决后,对于其他的四项诉求,调解员一项一项征求双方的意见,最终获得了双方的确认。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动合同纠纷,该起劳动合同纠纷的调解,对调解员的业务要求比较高,如果不能熟练掌握《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很难说服当事人。调解员运用证据规则让双方当事人举证,通过证据让当事人知道自己的胜诉概率,最终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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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多元解纷 B03“我的工资就是一万二凭什么要打折?” 陈颖婷2024-06-11 2 2024年06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