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崇年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在“环评造假”入刑第一案中,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人员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资质、签名等材料提供给无资质的人员,制作出虚假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并使用,多人获刑。
毋容讳言,近年来,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瞎编乱造,在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严重扰乱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诸如有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通过“狸猫换太子”的手段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有足不出户“凭空编造”出具虚假合格的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这些弄虚作假行为,严重影响监测数据质量,干扰生态环境正常执法,性质极其恶劣。
环境保护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危害性更大。由于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背景,其协助相关单位逃避环境监管的主观危害大,行为也更具隐蔽性,不仅公众很难发现,通常的环境检查也未必能发现。一旦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与不法排污企业“同流合污”“猫鼠同盟”,那么其危害性比环境污染更可怕。
面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现象,生态环境部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尤其是企业和第三方监测公司相互串通、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触犯刑法,必须坚决打击,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对此,笔者认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应实行退出机制。建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淘汰机制,不搞终身制。一方面引导、督促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充分认清法律责任与法律风险,认真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一方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应健全完善政府、投资者、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探索综合监管模式,实行准入、运营、退出等全过程监管;实施“黑名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机构列入黑名单,屡教不改者,清除出市场。对造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严重后果的,应严肃追究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此外,应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对发现的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完善对环评机构的监管,不断增强环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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