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姗姗来迟的邮件,让一起抄袭举报事件“板上钉钉”。2004年2月至2006年11月,江西省鹰潭中院副院长刘赛连就读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并获法律硕士学位。今年1月25日,律师金磊向南京大学举报,刘赛连的硕士论文《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研究》一文存在抄袭。6月10日下午,金磊收到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发来的邮件。邮件称,被举报人硕士学位论文存在抄袭,构成学术不端。
所在法院不能视而不见
南京大学此番针对毕业生论文造假举报的调查结论,引来法律界人士颇多关注。举报人对此的评价不低,认为“不偏袒,不包庇的公正态度”值得肯定。就在2023年底,无锡也有多名法官被举报硕士学位论文造假,涉事学校在回应启动调查、“将情况上报学校”后再无相关进展。今年5月,涉事被举报人之一仍有正常公务活动信息。两相比较也可以看到,高校能主动、正面回应毕业生的论文造假、抄袭举报,确实值得肯定。
司法是社会的正义底线,公众对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道德表现都有更高的期待,也是正常的公共情绪。为社会护持公平底线的法官,其对待社会规则的立场、态度应当为整个社会树立标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学位授予单位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可撤销相关人员的学位。
此番针对学术不端的举报,无论是对于维护学术尊严、捍卫高校声誉,还是帮助司法机关规范和监督从业者品性,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方也要清楚学术不端举报与司法个案审理之间的边界,固然围绕涉事法官的举报发生在律师和法官这两个职业身份之间,但也不能因此就对举报者、特别是举报者作为律师身份所代理的案件,有超出个案事实与证据的看法,进而影响司法公正。同时,不仅要考虑涉事法官对后续个案审理的适当性,而且要看到被举报法官的职务角色和对案件审理可能的影响,进而审慎权衡个案回避问题。
法官学位论文抄袭的特殊性,在于作为规则守护者的职业角色与规则破坏者的抄袭人身份之间产生的巨大撕裂。南京大学以坚定的态度诠释了大学应有的精神,而那些选择把问题说出来的举报人,那些不袒护抄袭、坚守学术立场的大学也都是对司法的最好督促,涉事法官所在法院对此不能视而不见。
后续处理不宜“留白”
目前,对该硕士学位论文的认定工作已告一段落,接下来有关方面该如何进行处理,是公众更为关切的问题。从报道看,在南大邮件中,笼统地谈到,认定论文存在抄袭和学术不端后,将“建议学校有关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南京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考虑到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当事人所获取的硕士学位,或在依法撤销之列。
除此之外,还应做出什么处理呢?考虑到涉事人员的公务员、法官以及党员等特殊身份,其所任职地方相关组织、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对其进行处分,也在情理之中。
不仅如此,对于涉事人员因违纪行为所获取的不当利益,都应当剥夺或纠正。
去年年底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如果当事人被撤销硕士学位后,不符合法官任命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任命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
回到这起事件,除了一份“确认”邮件通知,还应依法依规做好撤销学位,以及党纪政务等处分工作,给当事人敲一记深刻的警钟,也为学术造假标示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
综合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等
(业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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