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何国斌 陈诗若
商场为吸引客流推出各式各样的促销、福利活动,其中积分兑换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形式,消费者凭消费小票可兑换停车券、礼品、消费券等福利。这本是让商家和消费者互利共赢的好事,却让有心人钻了其中的漏洞。
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虚假购物小票抵扣停车费”案件。一男子利用修图软件伪造购物小票,骗取商场积分抵扣停车费,甚至在二手网络交易平台开设停车费代缴业务,造成被害商场损失4万余元。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普陀区一家大型商场的工作人员发现,有人在二手网络交易平台上出售该商场的停车券。该商场正常的停车收费是15元/小时,而平台上的卖家以7元/小时出售停车券。
据了解,消费者在该商场消费后可获得积分,并能用积分抵扣停车费。商场查阅后台数据发现,上述卖家上传至商场相关系统的小票内容都是经过修图软件修改过的,以此来骗取商场积分。于是,商场立刻向普陀公安分局报案。
2023年5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深圳被抓获,警方当场查获赵某某用于作案的电脑、手机和打印机。赵某某到案后供述称,有一次他到上述商场消费,开车离开停车场时,觉得商场停车费太高,就用修图软件将自己消费小票的金额修改变高,以便获取更多的商场积分来抵扣停车费,该操作竟然成功了。此后,他就产生了通过该方法赚钱的念头。
经审计,赵某某自2020年6月至2023年2月,使用多个手机号注册该商场会员,伪造购物小票骗取商场积分,并使用多个二手网络交易平台账号招揽停车费代缴业务,共计造成被害商场损失4万余元。
普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经全部退赔被害单位的损失并获得谅解,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
●恶意骗取商场积分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所指的财物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实体财物,也包括各种有价值的虚拟财物。诈骗罪根据犯罪金额的不同,刑期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到无期徒刑。
商场消费产生的积分从表面上看是一种虚拟物品,但因其可以兑换停车券、优惠券及其他礼品,具有实际的价值,因而可以被视为财物。本案中,赵某某通过伪造购物小票(虚构事实)的手段来非法获取商场的积分兑换停车券并以此获利的行为损害了商场的利益,造成商场的财产损失,故构成诈骗罪。
●商业主体要扎紧篱笆、堵住漏洞
用购物小票兑换积分抵扣停车费本是商场促销的手段,却被有心人变为“商机”,做起了半价代缴停车费的无本买卖,给商场造成损失。那么作为商业主体,应该如何防范风险、避免损失?
本案中,该商场设置的是“拍照上传购物小票+人工审核”的积分模式,给犯罪分子钻了空子。对此,商场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升级线上积分兑换系统,并定期组织审核人员的相关培训,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同时,也要注重日常审核、查漏补缺、及时弥补,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避免给一些宵小之徒以可乘之机。
●做理性消费者,合法“薅羊毛”
商家在日常经营中经常会推出各类促销活动,消费者可以通过正常合法的方式获取优惠。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按规则使用自己的真实信息进行真实的交易,合理合法享受商家的优惠福利,切勿逾越规则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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