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一个轻罪刑事案件,需要历经几个阶段,才能最终达到修复社会关系的治理效果?昨天,记者在一场公开听证会和一个协同机制中,找到了答案。
当天,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徐汇区司法局、徐汇区康健街道办事处就《行刑反向衔接社会化考察协同工作机制》进行了签约,同时为行刑反向衔接社会化考察康健基地揭牌。
“这段时间,我自愿参加了社区公益服务……”昨天,被不起诉人张某在听证会上说道。
今年1月,硕士毕业不久,刚刚工作的张某在非机动车道上等红灯时,由于所骑自行车车头横侧,与后方骑自行车直行的被害人刘某(化姓)发生碰擦,随后张某与对方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其间,张某故意掰扯刘某左手小拇指致其骨折受伤。
因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与以往的不起诉案件不同的是,本案中,徐汇检察院探索以具有违法行为的被不起诉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接受法治教育等作为社会化考察指标,辅以公开听证等手段,由检察机关作出考察结论,以此作为检察机关是否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是否建议减轻处罚的参考和依据,让轻罪治理迈入精细化领域。
记者了解到,“行刑反向衔接”是刑事检察部门将不起诉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的衔接。之所以称为“反向”,是因为整个过程与以往“从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的“大众认知”相反。是案件不起诉之后,刑事处罚宣告结束,随后将案件返回来,进一步判断是否需要行政处罚的过程。此举旨在发挥行政检察、行政执法监督职能,防止刑事案件不诉之后,产生“不刑不罚”的追责盲区。
徐汇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侯婉颖告诉记者,此次签约的《协同工作机制》不但规定了自愿、罪责相当、公益服务效果与法律后果相关联等原则性问题,还精细化地规定了“患病、怀孕哺乳、老龄”等不应或无法开展公益服务的情形作为不适用条件,可以说充分考虑了个人特殊情况,并详细规定了检察机关、司法局、街道三方在社会化考察过程中的各自分工。例如,考察对象的移送、公益服务安排、考察结果反馈等工作程序,都一一对应了负责方,力求多方合力,共同服务于轻罪化格局下的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