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进口车辆时,如果没有现车往往需要预订,经过漫长的等待才能最终提车。如果到手车辆换成了其他款,买家不想继续购买,定金能不能退呢?
付50万定金购豪车
2021年12月,A公司与B销售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辆兰博基尼品牌汽车,型号为2022款,总价360万元,并收取了50万元定金。双方还约定,A公司收到车辆到达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支付余款。如税率调整,或者厂家调整车辆出厂价格,A公司应在收到调价通知后15日内支付新增费用,如果调价超过20%,A公司有权选择退车。
2022年6月,B公司销售小张告知:“接厂家通知,2023年交付的车辆都会改成新款车型,新车型的价格和选配价格都会有所涨幅,届时会重新核算价格后签署新的合同。”
A公司法定代表人小李问:“新款车辆需要多付钱,能不能取消合同,退还定金?”小张回复:“定金退不了。”
2022年7月初,小张向小李发送2023款车辆的新合同及配置表,显示车辆总价为372万元,交车时间变更为2023年2月28日前。小李未作答复。
2022年10月,小李将定居国外,A公司表示:“目前公司处于节流期,不需要该车辆。如车辆如期运抵上海,公司也无力支付货款。”并希望可以协商退回部分定金。
2023年4月,B公司向A公司发送通知,表明车辆已到,A公司需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
由于A公司此后一直未付款,B公司发送解除合同通知,告知其合同解除、定金不退。于是,A公司将B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经调解退还45万
对于型号变更问题,B公司辩称,新旧两款车型主要区别是新款在引擎盖上多了两个排气孔,其余外观、颜色、选配上均为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A、B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已就订购车辆的型号及选装配置内容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双方约定交车期限届满前,相关厂家对车辆型号改款,原、被告经磋商后对改款后的车辆购买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未支付改款后车辆的货款,并无不当。现B公司无法提供约定的车辆,A公司不接受替换型号的前提下,案涉合同已无履行基础。考虑到A公司亦明确表示因自身原因不再需要该车辆,即车辆型号是否变更与原合同目的能否实现之间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本案不适用定金罚则。
在法院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B公司一次性返还A公司定金45万元。
(来源:“上海青浦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