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朱婷婷
一项旅游投资项目,不仅项目周期短,保本高收益,而且投资者还可以享受免费旅游……60余名投资人深陷其中,累计被骗50万元。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集资诈骗案,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充值钱款保本高收益还能免费旅游?
2021年10月,葛某、袁某等人注册成立了一家旅游开发公司,并以推销旅游投资项目的名义招募了臧某等若干名业务员,通过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司开发的养殖旅游、休闲旅游等投资项目。
项目要求投资人以会员制的形式充值钱款,并承诺三个月即可还本付息。投资项目分为两档:投资4000元,三个月返还5000元;投资8000元,三个月返还10000元。在公司促销活动期间,投资7000元,三个月后即可返还10000元。公司还承诺,投资后,投资人可以免费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前往周边城市旅游等。
此外,公司还通过送鸡蛋、面粉、食用油、现金红包等方式,吸引客户介绍新客户前来投资。公司承诺的免费旅游,实则是通过组织投资人在周边城市聚餐、开会、砸金蛋等形式,介绍项目前景,鼓动投资人继续投资。
一个月后,投资人突然发现旅游公司停止营业,经营场所人去楼空。
经查,该公司无任何实际经营项目,从注册伊始便开展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公司工作人员使用的也都是虚假姓名。短短一个月时间,该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宣传虚假旅游投资项目、签订协议、承诺高额回报、举行活动等方式,骗取60余名被害人投资款近50万元,其中多数被害人为老年人。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被告人到案后供述,骗取的资金从未进入到所谓的旅游投资项目中,均被各被告人瓜分。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臧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3年;其他另案处理的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刑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臧某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庭审过程中,臧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其在公司中只是依照公司负责人的安排统计业务员提成,代领工资并结算提成等,没有参与集资诈骗行为。
经二审审理查明,臧某在进入公司后,直接对接诈骗公司负责人,主要工作是帮助其监督业务员出勤情况、统计业务员业绩,给业务员发放提成,并且根据非法集资的金额参与分红。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葛某、臧某、袁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同案关系人的供述和其他相互印证的证据,足以证实臧某在公司中的地位、作用不同于普通业务员,作为业务员团队的负责人之一,具有协调、管理职责。臧某始终避重就轻,并未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对于臧某及其辩护人请求对臧某从轻从宽处罚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上海二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非法集资行为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两个罪名,其客观行为具有4个核心的行为要件,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常见于养老、投融资、涉农、市场零售、文旅等领域,也常以康养服务、区块链、虚拟货币、人工智能、元宇宙、生物科技、云养殖等噱头进行包装。为防止落入骗局,老百姓要切记以下几点:
一是做到抵制诱惑。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受“先返息”等诱饵,时刻牢记远离“保本高收益”。
二是树立正确投资意识。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咨询购买金融产品。不与自称是银行、保险从业人员的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三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银行、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四是投资前三思而行。特别关注宣传的非法嫌疑和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再做决定,避免头脑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