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张明继
本报讯 露骨的图片、低俗的暗示、充满诱惑的二维码、看似很神秘的网络链接……你的车上是否被张贴过这样的“涉黄”小广告呢?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田某某多次帮助上游诈骗分子至多地张贴涉黄小广告获刑。
2023年10月,林某某发现自己停的私家车后视镜上被张贴了一张“涉黄”小广告。他没能禁得住诱惑,偷偷扫了一下上面的二维码并进入了一个网址,然后按提示下载了一个聊天APP,注册并登录后便有“客服”主动与其沟通。
在“客服”的指导下,林某某先后充值了三笔费用,却仍未认证通过所谓的会员卡。此时林某某方如梦初醒,意识到陷入了骗局,最终选择了报警。
林某某车辆后视镜的小广告是谁贴的呢?在公安机关的深挖彻查下,一条以张贴涉黄小广告为手段实施诈骗的犯罪链条浮出水面。2023年11月24日田某某被抓获归案,对上述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2023年9月下旬至2023年11月期间,田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游犯罪人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旧伙同张某等人(另案处理)帮助上游诈骗分子张贴涉诈黄色小广告,先后多次至本市金山区、青浦区、奉贤区等地张贴,累计达1万张,非法获利7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引流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诈骗数额较大。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首先,张贴、投放涉诈黄色小广告的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也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其次,如果张贴、投放者明知上游主体正在实施诈骗等犯罪,则张贴、投放小广告实际上是在为这些犯罪提供引流帮助,可能成为诈骗等犯罪的共犯,面临刑事追责;最后,任何人任何时候都要坚守法律底线,不要被赚快钱的心态冲昏头脑,丧失理智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生活中,发现来路不明的各类小广告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随意扫上面的二维码或进入相关网址,提高防骗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