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报道,来自江苏南京的李女士在一个拼团小程序上付款购买了一款充电宝,可是不但货没收到,团长也跑路失联了。于是,李女士向平台申请退款,却得到“需联系团长”的回复。“团长联系不上,平台不管,我的损失咋办?”李女士无奈道。
“团长跑路”投诉不少
高中生王一一(化名)是某动漫角色的忠实粉丝,今年年初,她燃起了“养娃”的热情。而“养娃”中的“娃”,指的是以某人物为原型制作的造型精致的棉花娃娃。
“‘娃妈’会以自己喜欢的角色去约做娃娃,因为单个做成本会比较高,且一般消费者也难以联系上工厂,所以圈子里多是由某个人开团,团长找工厂对接后发起拼团,团的人越多娃的单价就会越低。”据王一一介绍,一个娃团从预售到收货经历几个月的时间是常态,同时因为团长需要预先给工厂支付钱款,工厂才会开始制作娃娃,所以团长往往会要求团员先付款并确认收货。“这时候钱就集中在团长手中了,导致圈子里经常出现团长卷款跑路的情况。”
记者近日在某社交平台和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有大量关于团长跑路的投诉,这些团长通常有着相似的套路:发布开团信息后上两次链接,第一次是预售定金(确认参团人数),买家付定金后团长进行虚拟发货,以“向工厂付款下单”为由催促买家确认收货,这时就可以到手一部分资金。第二次是补邮费或补尾款,重复上述催收步骤,再收取一部分钱款。
平台“声明”未必免责
采访中,多位消费者反映,在这种个人开团模式下,即便团员是通过网店或平台下单交易,但商品的售后、店主跑路后的维权等,平台都不愿担责。
而且这些为个人提供售货渠道的拼团小程序、网店平台往往发布了免责声明,称不对交易行为负责。这样的免责声明有效吗?
对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博程认为,团长卷款跑路的行为,属于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涉嫌违反《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该行为同时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欺诈等。如果卷款金额较大,且具有诈骗的故意,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可以对其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认为,对于个人开团模式下平台责任的讨论,需要确定交易发生时平台的法律地位,其是否向团长收费及如何收费。“如果交易平台是固定从每单交易额中抽成,就可能要和团长共同承担责任。”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竞也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平台如果明知或应知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比如履行相关用户的身份核验等法定义务,发生纠纷后向消费者提供卖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孙天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