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
陈 晨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检察官
吴晓敏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副主任
潘庸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黄 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室副主任
王伟伟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主任
依法惩治洗钱犯罪事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随着洗钱罪犯罪手法的频频翻新,新形势下如何打击洗钱犯罪,更好地维护金融安全和秩序,是司法机关需要面对的一个课题。
洗钱手法频频翻新
陈晨:从检察机关办案数据看,近年来本市洗钱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伴随新产品、新业态、新技术的不断产生,在犯罪手法上叠加利用虚拟货币、复杂金融产品、“空壳公司”“地下钱庄”、互联网直播等载体,呈现跨市场、跨领域、跨国边境等特点。
吴晓敏: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洗钱手法频频翻新、层出不穷:
一是注册“空壳公司”利用公共事业代缴收费、利用直播网游等新业态洗钱风险突出;
二是利用养老、投资、服务、健康养老等名目洗钱风险持续增大;
三是传统洗钱方式与虚拟货币等结合,导致洗钱风险不断加剧,识别难度增加;
四是各类金融业务如大额存单转让、银行代发、数字人民币等方面洗钱风险亟待关注。
洗钱犯罪呈现出团伙作战层级严密、分工明确,作案工具易于获取、作案人员身份隐蔽,线索获取困难、主要依赖于上游犯罪破获等特点。
洗钱罪法律适用
难点剖析
陈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在加大对洗钱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实务中洗钱罪主观要件认定、行为性质界定、自洗钱认定等难题,也迫切需要以理论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支撑。首先,如何理解、认定和证明《刑法》第191条“为掩饰、隐瞒……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对此,最高检坚持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相统一的刑事评价标准,要求主观上具有掩饰、隐瞒《刑法》第191条规定的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故意、客观上实施相应的行为。
潘庸鲁:对洗钱罪主观明知认定方面的难题主要是由洗钱罪的特殊性造成的,它要求行为人具有双层明知,即不仅要明知财物系犯罪所得,还要明知来源于上游七大类犯罪,这恰是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要区别。
从认识程度来说,主观明知可分为确定知道、应当知道、可能知道(知道可能)。对于“确定知道”“应当知道”的情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已予以明确,通常并无争议,至于“可能知道”目前还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探讨,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取得共识。
实践中存在争议的主要是间接故意能否构成洗钱罪。从法律条文中得不出洗钱罪是目的犯的结论,它只是对一种行为状态的客观描述,如果强行赋予洗钱罪目的犯地位,可能导致许多应该以洗钱罪打击的案件退而求其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理,或者根本无法入刑,这将不利于打击洗钱犯罪,更不利于打击七种上游犯罪。
高质效办理
洗钱犯罪的优化路径
黄翀:为进一步提升反洗钱犯罪案件办案质效,检察机关应从以下方面着力:
一是从侦查源头加大对洗钱犯罪打击力度,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反洗钱考核通报机制,从严打击相关犯罪。
二是积极履行诉前主导责任,根据不同领域上游犯罪特点和洗钱犯罪发展趋势,与监察、侦查机关共同研商洗钱犯罪的证明思路和证明方法,引导收集完善证据。
三是持续深化与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反洗钱协作,通过情况通报、联合会商、联合发布案例、联合培训等方法,深化工作联动。
四是同步推进溯源治理,会同金融行政监管部门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支付结算领域、不法金融中介专项整治,推动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联合发布行业合规指引和自律规则。
五是注重建章立制,及时就洗钱立法和司法问题提出建议,为反洗钱监管的推进、反洗钱法的修订完善和贯彻落实提供智慧。
王伟伟:实践中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紧密勾连,检察机关应当严格落实办理上游犯罪案件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的“一案双查”要求,做到精准指控、不枉不纵。
一是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把关、过滤作用,引导侦查取证,确有必要的,依法开展自行侦查并作出审查判断。
二是精准把握自洗钱犯罪成立条件,在办案中注意厘清自洗钱行为人与上游犯罪本犯的共犯认定等问题。
三是强化依法能动履职,对办案中发现的洗钱犯罪风险或监管漏洞,及时以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促进堵漏建制、推进溯源治理。
潘庸鲁:针对当前洗钱罪案件中上下游犯罪案件平衡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公检法加快联合制定洗钱犯罪证据标准指引,形成类型化的审查思路,确保办案质量。
二是完善沟通机制,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金融类上游犯罪刑期倒挂等问题,妥善解决个案分歧,处理好罪数问题和量刑平衡问题,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三是及时更新司法理念,深入研究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审判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司法理念,不断提高打击洗钱犯罪的司法能力水平,助力实现国家金融安全立体式保护。
发言整理:静安区检察院 周慧
上海市检察院 纪佳莉 王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