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下班路上受伤 能否认定工伤

本文字数:331

  我母亲下班后一般会骑电动车到我家,吃了晚饭再回自己家。最近,她下班后在到我家的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她属于工伤?

  【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也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母亲的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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