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两对夫妻在小区微信群里互相辱骂,随后竟然升级到线下肢体冲突,双方均受伤。派出所主持过多次调解,均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而失败。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派出所委托宝山区大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组织进行调解。
两对夫妻线下约架
一人轻伤二级
事发当天晚上10点左右,林先生夫妇在小区微信群和张先生夫妇发生争执,争执很快上升到双方互相辱骂,林张二人于是相约线下见面。当晚11点,两对夫妻见面后发生言语争执,随后产生肢体冲突,林先生与张先生扭打在一起,二人均受伤。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张先生左侧第9、10后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林先生右膝及右手受皮外伤不构成轻微伤。
派出所考虑到此次是民间纠纷案件,双方均有过错,并且彼此互为邻里,只是一时情绪激动而犯错,此前双方也均无犯罪记录,认为案件社会危害性较轻,为了不影响双方的工作生活,因此建议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前,调解员仔细阅读派出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并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详细掌握了事情经过,厘清双方矛盾的焦点主要是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并提前制定了调解预案,为成功开展调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调解员首先召集当事人集中开会,告知双方享有的权利义务,希望大家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妥善解决争议纠纷。会上,双方对于案件事实认定都没有异议,但是林先生认为张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太高,并认为是张先生动手在先,他的过错更大,要求降低赔偿金额。张先生则认为自己是受害一方,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按照自己的要求赔偿就让林先生坐牢。一时间,气氛紧张,调解员见状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
针对赔偿金额
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员首先对张先生进行了普法教育。调解员指出,该案的社会危害性相当轻微,林先生本身也不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这类因一时激动而发生的斗殴案件,即使送到检察院,也有很大可能会再开展调解。张先生当然也能提起自诉,但自诉较为复杂,要收集证据、撰写自诉书等,时间精力花费不少,最后即使收到赔偿金也不一定能覆盖掉这些开支。
调解员劝说林先生,他的伤害行为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是轻伤及以上),张先生的伤势已经构成轻伤二级,林先生的行为涉嫌犯罪。一旦张先生坚决拒绝调解,公安部门一般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按相关法律,“本案确实是影响轻微的案件,但是一旦诉到法院,这种轻微将无关于是否为罪,而是影响量刑。”即使本案是判决有罪但免除刑罚,林先生也将留下犯罪记录。这一记录不仅影响自己的工作,还会影响子女的前途。
随后,调解员又召集当事人集中开会,认真做双方思想工作,分析利弊。在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办案民警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林先生一次性赔偿张先生7万元整,该赔偿包含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所有费用;冲突双方的其他当事人放弃验伤;张先生同意放弃追究林先生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意办案机关按照刑事和解程序处理。至此,该起刑事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心得】
调解员根据《民法典》关于人身权、侵权损害赔偿等相关规定,确定了侵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据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确定了赔偿项目。
对于具体赔偿金额,调解员根据《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关于酌定不起诉等法律规定,在法理、情理等方面劝说了当事人,使双方最终能够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并最终将赔偿金额确定到双方都能接受和负担的数目,使得本次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