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拍案说法

加入“车队”可“轻松赚”? 这群“车手”被判刑!

夏天/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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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马静

  当听到“车手”,大家的第一反应是不是F1车队的车手?其实,在“黑话”里,“车手”又叫“职业取款人”,一般用来指代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专门负责实施取款并转移赃款的中间人。这些“车手”帮助上游犯罪团伙将赃款“洗白”,以赚取佣金。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多名“车手”被判刑。

  案件回顾>>>

  2023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向某某、张某某为牟利,在明知道他人转移资金可能涉及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在上游犯罪人员的雇佣下,以客服人员身份参与到他人组建的“跑分车队”中。向某某、张某某利用微信群组,通过网络中介招募提供银行账户的“卡农”,在“跑分车队”负责人确定取现金额发出取现指令时,以就近为原则,将“卡农”信息及时传达给在重庆、四川、苏州、武汉等多地的取现团队进行接洽核验,为电信网络犯罪人员进行赃款的收转取现。

  被告人李某某、张某、刘某则以“车手”身份,受雇加入上述团伙,在“上线”发来招募的卡主信息,并接到取现通知后,及时与“卡农”进行接洽、测试账户,并陪同“卡农”至各银行网点取现,完成赃款“洗白”。

  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向某某、张某某参与转移赃款24万余元,因上游人员被抓获而未拿到获利;李某某参与转移赃款24万余元,获利1.2万余元;张某参与转移赃款9万余元,获利0.5万余元;刘某参与转移赃款10万余元,未拿到获利。

  2023年11月,李某某、张某、刘某等“车手”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2月,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向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上述人员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且刘某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元,并获得谅解。

  金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张某、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协助转移赃款,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向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刘某属情节严重。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金山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被告人向某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说法>>>

  都说“骗子与你之间,只有一根网线的距离”,而“车手”与犯罪之间,也常常仅有“一念”之间。上游犯罪团伙为将违法犯罪所得“洗白”,达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常以高利为诱饵,招募或者组建“跑分”团队,且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层级叠加,使得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时挽损难度增加。“卡农”“车手”等人员的协助转移行为也成为上游犯罪团伙犯罪目的实现中的重要一环,根据客观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主观方面等要件的不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2020年“断卡”行动开展以来,诸如“跑分”“车队”“车手”“卡商”“卡农”等词语开始被大众熟悉,上游违法犯罪分子为将犯罪所得洗白,常会搭建“跑分”平台,招募提供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的“卡农”,并组建“车队”,由专人负责统筹,安排“车手”与“卡农”就近接洽核验、测试账户,并进行赃款的收转取现。上述参与者常常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所做的事微不足道,殊不知已成为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一环,且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犯罪,面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司法实践中,为招募组建“跑分”团队,犯罪分子常以“高薪”“高利”为诱惑,但参与其中的“卡农”“车手”往往搭上了时间精力,却未收到任何承诺的获利或者仅有小部分获利,最后还要面临牢狱之灾。因此,应时刻警惕“跑分洗钱”陷阱,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切勿出租、出借给他人或以“卡农”“车手”身份协助为他人提现,以免成为不法分子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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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拍案说法 B05加入“车队”可“轻松赚”? 这群“车手”被判刑! 夏天/马静2024-08-02 2 2024年08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