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
徐爱梅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刘友宇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曹晓静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韩 博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重点工作面向。长三角地区作为民营经济起步最早、发展最快、最具代表性的地区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要求完善检察机关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协作配合机制。
长三角区域检察司法协作经过近年来的连续推动得到了不断加强,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
跨区域检察保护的落实
徐爱梅: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围绕协同保护民营企业会签协作制度、机制,要切实把这些制度机制细化落实到各项检察任务举措上来,具体落实到检察办案和法律监督质效上来:一是融入长三角发展一体化大局,推动把检察保障纳入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一轮行动方案,通过高效的检察协作,交出实实在在的时代答卷;二是深化落实沪苏浙皖检察机关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非法集资追赃挽损、涉案企业合规等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涉企案件办理联动协作,共同维护长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要用好上海总部经济集中优势,依托长三角企业跨省域经营治理架构,支持属地检察机关跟进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情况;三是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保护重点、法治需求,发现并推进解决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问题,比如加强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空壳公司、虚假仲裁和虚假公证等问题的整治、治理和监督,通过积极能动的检察履职保障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跨区域检察保护的难点与堵点
刘友宇:长三角区域协作目前有三方面困境:一是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协作联动较少,尚未形成跨区域打击合力,没有针对区域犯罪特征、案发特点形成常态化协作打击机制。长三角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犯罪主要集中在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等领域,这些犯罪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共性,但区域内协作打击的情况较少;二是跨区域合作存在空白地带,比如,对外省犯罪嫌疑人需要取保候审的,依法应当由其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但是当地公安机关往往需要办案地检察机关当面移交犯罪嫌疑人以及另行递交公函等,执行难度较大,这方面跨区域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尚未建立。还比如,民营企业涉案企业合规,办案过程中发现异地考察协作机制不完善,虽然《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工作办法》对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开展异地协作的方式、流程等提出了明确意见,但大多属于宏观层面的意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仍然有很多困惑;三是跨区域社区矫正方面,各地对于部分事项的规定存在冲突。
曹晓静:长三角区域司法协作经过近年来连续推动得到了不断加强,但具体到相关政策、法律适用标准上,“你出你的,我出我的”“你用你的,我用我的”等单向模式仍存在。主要困难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认识上求同不足;二是在协作中联动不足;三是在执行中落地不足。
跨区域涉案企业合规机制的完善
徐爱梅:在涉案企业合规跨区域检察协作中,出现涉案企业的注册地、生产经营地、犯罪地等与办案地检察院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形,办案地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需要进行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的,就有必要开展跨区域涉案企业合规协作。
异地监督评估的启动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由办案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委托协作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组成第三方组织,并开展监督评估;第二种是办案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直接成立第三方组织到协作地开展监督评估;第三种是通过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成员单位及其所属或者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机构的异地协作机制。
曹晓静:关于跨区域涉案企业合规的异地监督和合作监督的问题,在“委托方发起、受托方协助、第三方执行”的异地委托监督模式下,办案地检察院可以派员前往协作地实地走访,听取企业合规整改计划和第三方监控人考察整改意见。必要时还可以采用“飞行监管”模式,选取熟悉企业经营和法律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组成巡回检查小组,和办案检察官一起采取不预先告知方式,对第三方组织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整改验收阶段,办案地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受委托方组织的合规整改现场听证并发表意见,也可以通过远程视频连线进行“云端听证”,经过多方的全面监督审查,对照涉案企业合规目标,对整改成效进行客观评价。
韩博:除了异地听证或者远程视频听证外,合规考察期内检察机关可以联合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实施情况开展现场调查,必要时也可以单独调查,检察机关在作出审查结论前,还是应当实地走访。
对于异地协作,我们鼓励办案地检察机关在协作地检察机关帮助协调下实地走访,或者联合协作地检察机关实地走访涉案企业,了解企业合规整改实际情况。对于办案地检察机关来说,还是要承担办案主体责任,要审查合规评估的过程和结论。协作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可以组织开展巡回检查、飞行检查,这样协作地检察机关也可以通过参与巡回检查,及时了解监督异地协作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
(召集人:普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铁军 发言整理:普陀区检察院 张楚昊 张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