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多元解纷

建房时弟弟不肯出资 “平移”时却想拿30万

调解员为双方算好“亲情账”,积极化解矛盾

夏天/张龙辉

本文字数:1508

  □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张龙辉

  两兄弟说好一起建房时,弟弟临时变卦拒绝出资,到了哥哥家“整村平移”享受补偿款时,他又冒出来,意欲分享份额。近日,金山区高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这起农村房屋居住权利纠纷,并启动“三所联动”工作机制,将这起纠纷基本化解。

  说好一起建房

  弟弟临时变卦

  75岁的邱老伯独身一人无子女,也无真正属于自己的住房,长期居住在大侄女家。小邱的父亲与邱老伯是亲兄弟。1995年,小邱的父亲与邱老伯商议共同拆除旧屋,向村里申请建房。邱老伯当时无经济实力,于是与哥哥商量,让哥哥带上自己的名字申请建三间房,并约定其中西边一间由邱老伯出资建设。

  村委会考虑到邱老伯的实际情况,于是同意兄弟俩共同申请建房,并且约定建成后的三间中西边一间归邱老伯所有。于是,在《建房批复》上出现了邱老伯与小邱父亲全家共六个立基人的名字。而在实际建房时,邱老伯想着自己有侄女家可以居住,于是突然变卦,拒绝出资建房。小邱的父亲无奈,只建造了属于自己的东边两间,原定属于邱老伯的西间并未真正建造。

  2024年初,该村列被为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进行“整村平移”。小邱户符合“平移”条件,并按相关政策可以给予94万元补偿,但在查阅原《建房批复》时,发现邱老伯在立基人之列,于是小邱户的平移需征得邱老伯的同意。

  邱老伯认为小邱户获得的94万元补偿款中应该有自己的份额,理由是当初的《建房批复》上有自己的名字,自己应该享有“所有权”及“居住权”,所以理应分得一部分,并提出30万元的份额,如果达不到要求,则拒绝在“申请表”及“确认单”上签字。双方为此发生矛盾。为了不影响了整个环境整治项目的进度,村委会在多次调解无果后,于今年3月初向金山区高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想要三分之一补偿款

  调解后双方各让一步

  高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启动“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组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共同分析该起矛盾,走访相关部门,查看原始资料。

  走访中,调解员了解到小邱户此次所得的近94万元主要是房屋地上物评估所得的钱,属于原来土地基价部分只有6.4万元补偿,加上1万元的签约奖励费,只有7.4万元属于六位立基人所共有,实际分摊到邱老伯的钱不足1.5万元。

  针对邱老伯提出的总款三分之一的诉求,调解员耐心向其解释94万元的构成。其中有80多万元属小邱一家异地建房的补偿款,所以他提出的30万元的要求实在有点离谱。但由于邱老伯在原立基人中,同时也在此次“平移人”中,所以法理上邱老伯今后仍然具有在小邱新建房屋中的“居住权”。如果邱老伯此次愿意参与共同建房的话,还具有在新建房屋中的所有权。

  小邱表示愿意让邱老伯回来一起居住。调解员在了解到邱老伯还是愿意住在侄女家后,提出了折中的调解方案:让小邱支付邱老伯余年的租房费用来“买断”其所谓的“居住权”,并按市价每年1.8万元计算,邱老伯现年75周岁,折算出租房费用为近10万元。

  调解员在向邱老伯解释此方案时,见邱老伯有接受的意愿,于是趁热打铁,劝解双方要念及亲情。调解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劝解当事人正确处理好“亲情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升级。在众人的积极调解下,纠纷双方接受了调解员给出的方案,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至此,一起因房屋平移产生的矛盾纠纷基本化解。

  【调解心得】

  “农房平移”是农村中经常遇到的一件事,在实施平移过程中往往会有部分政策性的资金补助,容易引发利益冲突。同时,此类矛盾又往往与以往历史、矛盾交织在一起,使调解工作陷入被动。调解员需要直面问题、就事论事,帮助矛盾双方算好亲情、感情等多本“账”,引导双方向相而行。有时可以发挥平时关系较近的邻居、朋友等作用,综合施策、共同发力,积极化解相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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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多元解纷 B04建房时弟弟不肯出资 “平移”时却想拿30万 夏天/张龙辉2024-08-20 2 2024年08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