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承办的“自动驾驶的立法路径与现实挑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共同探讨自动驾驶立法理论与实践问题。
本次研讨会的主旨演讲环节的主题为“自动驾驶立法的基本方向”,并围绕“自动驾驶与应用场景规范”和“自动驾驶与安全保障设计”两个单元展开研讨。
自动驾驶立法的基本方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作题为《自动驾驶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他从三个方面的问题展开。首先是地方立法应当进一步加快,他就武汉市“萝卜快跑”的运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产业调整带来的算法技术成熟问题、安全担忧问题等因素都不应当阻碍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对于立法的进路问题,他认为单独立法或修改道交法都是可行的,关键是要搞清楚立法要解决什么问题,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立法。最后他提出,当下的立法应该针对无人驾驶和L3以下的领域,原因是传统的道交法制度框架是以驾驶人注意义务为规制对象,在无人驾驶方面就要做特别的规定;而L3以下的自动巡航也可能导致责任认定上出现争议。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申卫星以《自动驾驶规制的价值抉择与平衡》为题作报告。他首先从宏观层面揭示了自动驾驶技术体现的安全和发展之间的价值关系,并表示在科技创新日益活跃的今天,应当树立正确的风险观:技术发展必然带来更多的风险,不能因为风险的存在而因噎废食,必须科学地管控风险、容忍风险、分散风险。他对北京市自动驾驶立法的完善也提出了建议。在整体上,北京市应进行车路云一体化的综合性立法。在微观方面,他分别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准入制度、自动驾驶的数据共享和地方立法的协同作用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措施。
自动驾驶与应用场景规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数据法学研究院院长苏宇作题为《自动驾驶立法的路线与盲点》的报告。他支持自动驾驶立法以单车智能路线为主、辅以车路云协同或者一体化的工作,但是目前应该坚定单车智能的方向。他从行业成功的经验、市场竞争的效率、风险分散的需求、国际竞争的需要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证。随后他分析了自动驾驶政府供给机制的边界、事故现场处置方式、数据脱敏利用机制、数据提供机制与行政介入的不正当竞争以及数据安全保障等难点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成协中以《自动驾驶应用场景的法律规制》为题作分享。他认为,自动驾驶涉及到安全、发展、民生等多方法益,自动驾驶应用场景的确定,涉及三方乃至多方的利益群体,其体现的是一种典型的三方或多极法律关系结构,不同于传统行政许可的二元法律关系构造。因此,自动驾驶应用场景的确定,不能由行政机关单方决定,也不能由行政机关与相关企业共同决定;需要建立相关的实体标准和程序机制予以规范,在满足合法性、民主性、透明性的要求基础上,经由民主机制,公平衡量各方法益后做出科学设置。
自动驾驶与安全保障设计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联合国高层人工智能顾问机构中方专家张凌寒以《自动驾驶中如何处理环境数据问题》为题,提出可以从整个社会生产和安全两个角度理解在自动驾驶领域如何处理环境数据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郑玉双以《自动驾驶的归责难题及其破解》为题做主旨发言。他主要关注自动驾驶所引发的伦理困境。他认为,自动驾驶的伦理问题主要涉及到机器决策,由于自动驾驶是由预置算法驱动,因此又可以把这一伦理困境视为机器决策责任如何归结的难题。自动驾驶伦理问题的特殊之处在于,机器决策引发的负面后果应该由谁来承担,例如不确定场景下碰撞选择的设计以及相应的责任分配的问题。解决归责难题的出路可能包括新的人机协作伦理的构建、新的责任观理论的提炼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教授在总结中指出,自动驾驶是人类制造的工具,但却拥有人类自身不具有的能力,这是人类与其创造科技产品之间的一种基础性矛盾。在任何应用场景当中,这个矛盾都是存在的。他呼吁各位专家、学者持续关注自动驾驶立法前沿问题,共同为自动驾驶立法贡献智慧和力量。
(朱非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