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想把遗产全留给“好儿子”,不给“不孝子”一分一毫。但是由于订立的代书遗嘱存在疏漏,导致遗嘱效力遭受质疑。
虽然这起纠纷最终通过协商和解了结,但未能实现遗嘱人的意愿,终究是无法挽回的遗憾……
□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代书遗嘱
效力遭到质疑
“我母亲一共有两个儿子,她去世之前找人代书了一份遗嘱,希望把包括一处房产在内的所有遗产都留给我,但是我哥哥不认可,说母亲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找到我咨询的赵先生自述是家中次子,也是母亲眼里的“好儿子”。他婚前婚后一直和父母共同居住,在父亲过世、母亲年老并且患病后,他和妻子一直承担着赡养母亲的责任。
“我母亲晚年因为癌症动了手术,从手术后到她去世的一年多时间,基本都是在床上度过的,也都是我和妻子照顾的,我哥哥只来探望过一次,母亲早就对他寒了心,提起他就说是‘不孝子’”。这事无论是家中长辈、街坊邻居还是母亲的老同事、老朋友都清清楚楚,也都愿意替我作证!”赵先生告诉我,正是因为两个儿子的表现有天壤之别,因此母亲在患病和动手术后,表示希望把自己的遗产全都留给赵先生,不想给“不孝子”一分一毫。
为了安排此事,赵先生找来了母亲的弟弟也就是他的舅舅,最终由母亲口述、舅舅的儿子执笔、赵先生见证,订立了一份代书遗嘱。
问题是,母亲去世之后,赵先生的哥哥,也就是母亲口中的“不孝子”并不认可这份遗嘱的效力。
存在疏漏
效力的确存疑
看了赵先生带来的遗嘱,我发现遗嘱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底下有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字并注明了日期,赵先生的母亲还按了指印。
问题是,赵先生自己就是继承人,怎么能作为见证人并签字呢?
我国《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因此,我着重询问了这份遗嘱订立的过程,以及当时有哪些人在场。
“我当初是咨询了一个朋友,他告诉我代书遗嘱需要一人代书、两人见证,我并不知道自己是不能当见证人的。”赵先生告诉我,“订立遗嘱当天,是我舅舅和儿子过来帮忙的。具体来说,是由母亲口述遗嘱内容,母亲的侄子也就是舅舅的儿子代为书写。我和舅舅一开始都在场,后来舅舅去跟熟悉的老邻居聊天了,等遗嘱写完,我读了一遍给母亲听,她确认后大家都签了字,我去邻居家把舅舅叫了回来……”
听赵先生讲述了这一过程,我替他感到扼腕叹息。只要他仔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得到专业人士的指点,就不会发生遗嘱效力存疑的结果。
因为赵先生既然已经事先做了安排,当天就应当请舅舅甚至是老邻居共同在场进行见证,并作为见证人签字确认,这样的话,赵先生的哥哥恐怕也无话可说。
赵先生自己不能担任遗嘱的见证人,但他偏偏做了见证还签了名,这就导致这份代书遗嘱的效力确实是存疑的。赵先生的哥哥如果提起诉讼,法院很可能判决遗嘱无效。
协商和解
化解继承纠纷
“照你这么说,这份遗嘱是白写了?我母亲的意愿也得不到尊重了?可是,当天我舅舅和邻居都来过,母亲向他们表示自己立好遗嘱就安心了,而且遗嘱中的意愿,她都跟舅舅和邻居复述了,大意就是遗产都给我,我哥哥那个‘不孝子’没份。如果打官司的话,他们肯定都愿意替我作证的!”
赵先生询问,事已至此是否还有补救的办法,或者通过提供其他证据而赢得诉讼。
对此我回复,由于这份代书遗嘱在形式上的缺陷非常严重,因此诉讼风险是非常大的。而且由于立遗嘱人已经去世,对于遗嘱本身已经不存在任何补救的机会。
一旦遗嘱被确认为无效,那么就应当适用法定继承,此时赵先生和哥哥就属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当然,《民法典》也明确,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如果相关证人的证言可以帮助法院确认上述情形,那么赵先生可以多分遗产,他的哥哥则可能少分遗产。但通常情况下,完全不分是不太可能的。我建议赵先生基于上述分析尽量和哥哥协商,通过给与适当补偿的方式,化解继承纠纷。
几周后赵先生告诉我,他已经和哥哥通过协商达成了补偿方案。随着母亲的过世和继承事宜的了结,他们的兄弟情也走到了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