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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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算放弃继承  能否不担债务

  我父亲最近因病去世,他和我母亲早年离异,我和姐姐都随父亲生活。由于父亲在外欠债颇多,我们不想替他承担,是否可以放弃继承?

  【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作为父亲的继承人,接受还是放弃继承都是你们的权利。

  如果你和姐姐在继承开始后都书面表示放弃继承,那么你们对父亲的债务就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辞职遭到限制  是否具有效力

  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辞职需要提前九十天通知单位,但这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似乎不同。请问这样的约定是否具有效力?

  【解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辞职需要提前九十天通知”这一合同约定是否有效,实践中可能存在一定争议,但认定无效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这一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借款定违约金  法律是否支持

  我向张某借了一笔钱,借款协议中约定了利率、逾期利率和违约金。借款到期后,又过了一段时间我才筹到钱,因此需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请问这样的违约金法律是否支持?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了上限,其中对于逾期利率、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上限。不管因为借款逾期产生的费用约定为何种名称,其实质都是逾期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当事人自愿支付的,法律并不干涉。如果产生纠纷,法院是不支持的。

  未写向谁借款  能否要回欠款

  我大伯两年前曾经借了一笔钱给朋友,约定今年2月应当还款。但是现在还款期限已经过了半年,他的朋友却不知去向,家人也不愿替他承担还款责任。

  我大伯打算让我帮忙去法院起诉,但我看了他手里的借条才发现,上面并未写明是向我大伯借钱,只是由借款人签了名,写了借款金额、利息和还款期限。

  凭这样的借条,我们能够要回钱么?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即便借据上没有注明债权人,你大伯作为借条的持有人也是可以去起诉的。

  相比是否注明债权人,更重要的是你大伯是否有借款交付的证据,比如银行的转账凭证等。

  如果有转账凭证,且金额与借条上的金额能够对应,那么你们去起诉要求还款应该是能胜诉的。但如果没有借款交付的证据,比如当初是现金交付的,那就面临比较大的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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