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老高是本市一家巴士公司的老员工。2023年,老高突然感觉左眼看不清东西了,医院诊断为“左眼视网膜脱落”。由于家庭经济压力大,老高还是回到了工作岗位,但不久后病情加重。巴士公司认为老高无法继续胜任公交车司机岗位,希望与他解除劳动关系,但双方就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经济补偿金标准等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双方一同来到闵行区江川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右眼视力正常
不同意被辞退
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诉求。老高强调自己虽然左眼视力有所受损,但是右眼视力完全正常,认为巴士公司不应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老高说,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以享受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自己目前正处于医疗期,公司不应该与他解除劳动关系。老高还将此事在网络媒体平台传播,一时间议论纷纷。
巴士公司表示,考虑到老高视网膜脱落问题,继续从事工作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同时由于合同即将到期,希望与老高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方还引用了相关规定,详细向老高说明为何其不再适合做公交车司机的原因,并表示愿意支付一定赔偿金以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支付合理赔偿金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在详细倾听、了解双方诉求后,调解员开始耐心调解,向双方普及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以及赔偿标准等。调解员提出了一个方案:由巴士公司支付老高合理的赔偿金,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建议老高积极寻找其他合适自己的岗位,保障家庭生计不受影响。
调解当天,双方如约到场,就解除劳动关系以及支付赔偿金的方案双方均无异议,但是在支付赔偿金的标准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老高表现越来越激动,一度情绪上头离开调解室。调解员将老高及公司方分开做调解工作,安抚双方情绪。
待老高情绪逐渐稳定,调解员对老高耐心劝导,详细说明了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以及其中的利害关系。另外,调解员不断与公司方沟通协调,听取公司方的意见,对调解方案进行微调,尽可能满足双方的合理需求。经过几轮协商,双方逐渐接近了彼此的立场。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和双方的积极配合,巴士公司同意支付老高一笔赔偿金,并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老高表示理解和接受这一处理方案,会积极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早日让生活步上正轨。
最后,在调解员的劝说疏导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如下调解协议: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2月29日解除。双方协商一致,由巴士公司支付老高一笔赔偿金,作为一次性解决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纠纷的全部和解金额。巴士公司按照本协议书确定的相关金额完成付款义务后,老高不得再以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向巴士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劳动关系引发的经济责任全部结清,双方再无其他权利义务争议。
老高承诺配合巴士公司提供病历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供办理经济困难补助的申报手续;在巴士公司及时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老高应删除在网络媒体发表的针对公司的视频和不当言论,并承诺不再发布类似视频或言论。双方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对于此次的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例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在民事案件中十分常见。在上述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了调解职能,通过耐心沟通和协调,成功帮助巴士公司与员工之间解决了劳动争议。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调解员在化解纠纷过程中,合理运用调解方法,两头做当事人工作,积极释法说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