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本局于2024年8月13日受理王旭工伤认定一案,现本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青人社认字(2024)2202号《受理通知书》、青人社认补(2024)2202号《提供证据通知书》。请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与本局联系并提供事故经过等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视作送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材料,本局将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联系电话:33863759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A05版: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