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陈姝楠 通讯员 陆辰彬
藏在乡村中的“萌宠乐园”近年来成为许多家庭周末休闲娱乐的热门选择。有游乐公司瞄准商机,欲开办“萌宠乐园”。游乐设施搭建到一半,却因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遭拆除,这到底是谁的错?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游乐设施属于违法被拆除而引发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萌宠乐园”搭建到一半被拆除
米洛游乐服务公司(化名)打算开办萌宠乐园,与呈祥农业科技公司(化名)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经营萌宠乐园项目,由呈祥公司提供经营场地,米洛公司负责管理。
合同签订后,呈祥公司将土地交付给米洛公司使用,米洛公司随即在涉案土地上进行设备安装搭建,并于次月对外经营。在经营过程中,米洛公司又在涉案土地上搭建小金鱼滑道垂钓区和迷你鸭子滑道。后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上述设备设施属于违法建筑而被拆除。
米洛公司认为呈祥公司在明知或应知经营场地的土地性质是不允许进行任何商业活动的情况下,未告知米洛公司,甚至故意隐瞒,仍向米洛公司提供经营场地,导致该场地上的项目设施被限期强制拆除,致使米洛公司前期投资遭受巨大损失,要求呈祥公司赔偿200余万元经济损失。
对此,呈祥公司辩称不同意米洛公司的全部诉请。原因有三,第一,已按约提供经营场所,米洛公司独自负责经营,自己从未参与或干预经营,收取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用而非经营费用;第二,米洛公司具备行业专业知识及经验,应知从事该行业要进行相应的报备流程,因此导致项目被强制拆除的过错完全应由米洛公司自行承担;第三,米洛公司拥有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投入的设施设备损失毫无疑问应由其自行承担,与己方无关。
法院:双方签订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土地为农业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为建设用地。米洛公司、呈祥公司利用农业用地,建设游乐项目设施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双方签订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对此,双方都存在过错。
首先,呈祥公司作为场地提供方,理应知晓土地性质及用途,却未向租赁方如实披露土地性质。并且呈祥公司也是场地管理方,却未阻止对方搭建游乐设施,未尽到必要的管理职责,对经济损失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其次,米洛公司作为专业经营游乐项目的实施主体,未履行审慎审查土地性质义务,也未办理相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便开展搭建项目,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合作期限、合同实际履行程度及投入金额、当事人过错程度,并以司法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依据,法院酌定呈祥公司赔偿损失50余万元。
判决后,呈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农业用地是国家农业生产重要基石
农业用地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按照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主要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设施农用地等。农业用地是国家农业生产重要基石,也是经济发展重要资源。一旦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到相关部门审批,如未经审批程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有可能对农业土地造成无法修复的严重后果,所涉建筑及设施设备属于违法建筑应责令拆除,基于此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等,鉴于违反法律等强制性法律的规定以及侵犯社会公共利益而给予否定性评价,自始为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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