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全国刑事诉讼法学青年论坛第二届年度研讨会在山东青岛举办。本次论坛以“轻罪案件程序治理与制度完善”为主题,助力新时代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强化,并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撑和路径方案。
现行轻罪诉讼模式应予转型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表示,对“轻罪案件程序治理与制度完善”这一重点问题展开研讨,不仅有利于积极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法治体系构建,还能切实发挥刑事诉讼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依托保障作用。他提出,在研究该问题时应把握三个重要原则:在轻罪案件程序治理中牢固把握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现代刑事诉讼理念;要充分发挥轻罪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轻罪治理基础理论研究,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轻罪治理体系。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进杰教授表示,轻罪治理的话语变迁呈现出从“区分轻罪与重罪”到“严控轻罪重判”“封存轻罪记录”再到“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的演进。轻罪治理目前面临着重刑化的包袱、立法上轻罪化的限度、体系性的轻罪治理机制的挑战。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昌盛教授认为,我国司法实践自主构建了三大轻罪诉讼模式:一是快捷模式,强调轻罪快办;二是宽缓模式,强调轻罪要尽量使用非羁押的强制性措施、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非监禁刑或较短的自由刑;三是教化模式,强调在诉讼过程中对被追诉人本人的教化。但上述模式忽略了不认罪的轻罪治理模式,建议将轻罪诉讼模式予以转型,并与我国整体诉讼模式的大环境结合,对于不认罪的轻罪,要严防被告人无法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
有针对性地完善我国程序出罪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郭志媛教授表示,程序出罪发挥着控制犯罪、恢复社会关系和保障人权等一系列功能,具有充足的正当性基础。现阶段我国程序出罪机制的运行并不完善,背后涉及司法观念不科学、程序供给不充分、司法标准不明确、实施压力过大等深层原因。对此,应更新司法观念、补充程序供给、明确司法标准、化解实施压力,有针对性地完善我国的程序出罪机制,并对程序出罪机制加以必要的监督。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挺教授表示,在轻罪治理背景下,我国是否有必要增设暂缓判决制度作为审判阶段的程序出罪路径值得讨论。暂缓判决制度较缓诉和缓刑具有独特优势,与我国刑事诉讼的阶段性特征适配,更适于作为相对较重的轻罪案件的出罪路径,能减轻或避免犯罪的负面附随后果,实现更多阶段、更多办案主体主导下的接续分流,并为案件中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时间维度上的延展。暂缓判决制度可以通过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制度嵌入我国刑事诉讼现有框架,对该制度的基本构想可以从适用范围、条件、考验期、程序规则等方面展开。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在作研讨总结时提出,“轻罪治理”这一概念并不等同于简化诉讼程序和加快诉讼流程,而应置于刑法犯罪圈扩大的社会背景之下进行考察,并提出了关于轻罪治理可供研究的四个问题,即轻罪治理的价值目标问题、轻罪治理的出罪机制问题、轻罪案件的强制措施适用问题和轻罪案件的教育矫治措施中国化问题。
本次论坛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
(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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