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多收水电费,被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3.8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2.7万余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8月4日,根据举报线索,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管局至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服务的绿地乐和城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通过转供水的方式供给到终端用户,经查,其按照5元/吨的标准收取业主转供水费用,明显高于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为3.86元/吨的政府定价,多收水费200866.9元。经统计,截至2024年5月7日,当事人多收优惠水费799.77元。综上,当事人多收水费合计201666.7元。
2023年12月8日,市场监管局发现电力公司直供电至该项目,当事人再通过转供电的方式供给到终端用户。经查,当事人作为转供电主体,按照电力公司每月电价顺加9.5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收费价格虽根据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浮动收取,但未按照实际损耗进行定期清算,没有多退少补,未予以公示,多收电费416970.68元。
案发后,当事人完成了大部分应退水电费退款。此外,当事人给部分业主安装的水电表已超过6年检定周期,违反相关规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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