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汪百顺
本报讯 为办理贷款,大学生吴某被忽悠着提供银行卡“刷流水”,而当对方再三推脱放款时,他便动起了“黑吃黑”的歪心思,“私吞”了卡中的赃款。今年8月,经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23年9月,大学生吴某因超前消费,花光了自己的学费,但又害怕家里人知道,便在网上寻找办理贷款的途径以求缓解压力。偶然在朋友圈看到一条贷款广告,吴某便主动联系上家(已另处),咨询能否办理贷款。
“办理个人贷款还是企业贷款?”“本人有被法院诉讼、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等情况吗?”看到对方发来的询问消息,加上使用的聊天软件是需实名认证的,吴某便相信了对方是办理金融业务的客服,声称自己创业差一些启动资金并提出3万元贷款请求。其后,吴某按照对方要求逐步操作办理贷款,登录网上银行将用于接收贷款的银行卡各类明细发给了“客服”。
“您的银行卡流水不足,如需办理贷款,我们可以提供代刷流水服务。”其间,“客服”提出吴某名下的银行卡流水不足,日常消费信息不够,需要“包装”一下才能放贷。“只需将银行卡和绑定的手机邮寄过来,剩下的你就不用管了,我们刷完流水后即可放款,且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只在放款成功后扣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三作为服务费。”想着自己手头拮据、等着用钱,吴某便答应了下来,将银行卡、手机卡寄给了对方。
“交易提醒,到账49000元,支出49000元。”几天后,吴某寄出的银行卡绑定的社交账号频繁发来交易消息提醒。感到诧异的吴某便询问对方缘由,而对方则声称是在帮助吴某刷流水,可谈及贷款的申请进度,对方却只是让吴某继续等待。
此后,吴某每天都会收到少则数万元多则数十万元的交易提示,这让还未踏入社会的他犯了愁,并怀疑起对方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在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于是,吴某赶紧询问“客服”,但对方却不予理睬。
看着收到的余额提醒,吴某心生一计,既然对方一直不放贷,又拿着自己的卡违法犯罪,索性就将卡中的余额取出,截留自用。然而,此时吴某已经失去对银行卡和手机卡的控制,他便前往银行,将刷流水的银行卡挂失注销,并取出了其中7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
2023年10月,警方在办案中发现,吴某名下的银行卡和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有关,被害人的钱款有部分流入该账户,于是将吴某抓获到案。吴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缴了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