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张嘉煜
本报讯 消防栓是城市的“救命设施”,然而有人竟将它当做“公用水龙头”,用来浇灌小区绿化……近日,松江警方就抓获这样一名违法男子刘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警方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城中路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辖区某小区内有人竟使用消防设施灌溉小区绿化。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通过调阅周边公共视频,民警发现一名男子多次使用一根绿色皮管与消防栓连接后取水,用于浇灌小区内树木及绿化。经调查,男子系该小区外包绿化养护公司的操作工刘某。民警很快找到了刘某,他对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取水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罚款300元的处罚,并对该小区物业及外包公司的管理人员开展了相应的法律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