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文健 王霏
9月13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复旦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首期“至正·理论实务同行”刑事审判研讨会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各级法院、检察院,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实务界代表,律师代表,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等100余人参加。
本次研讨会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做深、做实、做优审判理论研究,聚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适法统一”主题,采用“理论实务2+2”形式,以深化院校合作,共育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以理论实践互动,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新桥梁,以高质量刑事审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领导致辞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贾宇对法院与高校合作举办研讨会的形式予以肯定,并对如何实现案件裁判“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汇聚理论实践共识,助力推进类案适法统一。理论研究要立足现实、服务现实、解释现实,通过总结提炼形成具有一般规律性、普遍指导性的刑事司法规则,推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适法统一。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司法质效。人民法院要将人民群众的感受、认知机制化纳入司法考量范围,在分析案情基础上形成公正判决。三是深化院校合作,共同承担培养法治人才责任。司法一线的实践资料是理论研究和创新的“产房”,法学院校不断研究、更新、提升的理论知识是帮助司法人员精进专业技能、提高办案质量的宝贵资源,要通过理实结合,共同深化协同育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周加海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统一法律适用工作,2023年以来,相继推出了法答网、案例库。上海三级法院法答网问答、入库案例的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前列,为“一网一库”建设、促进统一法律适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上海法院与高校积极深化院校合作,定期开展专题研讨,强化理论与实务的交流互动,成效良好,成果丰硕,“至正”品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期待本次研讨能促进完善裁判规则体系,研讨成果对指导处理其他疑难复杂争议法律适用问题也会有启发意义。
复旦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林立涛表示,近年来,复旦大学法学院注重学科交叉融合,与各级法院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在拓宽学科研究领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的深度融合上不断探索。此次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研讨会,旨在深化院校合作,共同探索刑事审判领域的新理念、新路径,为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现代化贡献力量。
议题研讨
议题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胡亚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张曦,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青,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旭,围绕“公共法益与个人法益的聚合,持刀连续捅刺行为与其他危险方法相当性的判断,随机性和不特定性对‘公共安全’认定的影响,危害后果不可控性的认定标准”等方面展开研讨。
议题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分
上海市二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余剑,宝山区法院党组成员、原上海市优秀公诉人谷晓丽,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喻浩东,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袁彬围绕“有癫痫病驾车、酒后驾车对危害后果认识因素的判断,行为人对危害后果意志因素的判断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否需要二次撞击,对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的裁判理念”等展开研讨。
议题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高空抛物罪、故意伤害罪等的界分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李勇,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宗新,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柏浪涛,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于改之围绕“高空抛物罪保护的法益、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危害公共安全与扰乱公共秩序的内涵区别,‘其他危险方法’同类解释规则的确立,行为对象不特定说与危险范围不特定说的分歧,危险犯和实害犯的犯罪类型区分”等展开研讨。
自由发言环节,上海市律协刑事诉讼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傅建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杨丽,黄浦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本勇围绕“从原因力方面对主观罪过进行认定,办理个案中具体考量的因素,办理案件审理方法和思路”等内容进行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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